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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正式聘任闫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振鹏先生、朱静伟先生、卢玉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靳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聘任申请之日起生效,拟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附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闫超先生、张振鹏先生、朱静伟先生、卢玉亮先生、靳婷女士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闫超先生、张振鹏先生、朱静伟先生、卢玉亮先生、靳婷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闫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振鹏先生、朱静伟先生、卢玉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靳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闫超先生,出生于198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工业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轮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在中江海物流有限公司、黑龙江长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闫超先生自2008年10月加入长久物流以来,历任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经理、部长、商用车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兼业务支持部部长及财务总监。2018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2月起分管新能源事业部。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轮值总经理,2024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振鹏先生,出生于197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北京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全国物流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此外,张振鹏先生尚在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分别担任董事、总经理、监事等职务。张振鹏先生历任中国一汽高级技工学校科长、中国一汽教育培训中心综合管理室主任及综合管理部部长。2010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

  朱静伟先生,出生于198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春大学物流管理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青岛长久物流有限公司经理、山东长久智慧物流有限公司经理、济南长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朱静伟先生自2010年加入长久物流以来,历任长久物流华北大区山东省公司总经理、山东长久重汽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鲁豫陕大区总经理、山东公司总经理、整车事业部副总经理、长久联合总经理等职务。2023年1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卢玉亮先生,出生于197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卢玉亮先生历任广东电信高级经理、北京联想移动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营销传播部部长、北京联合睿康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监、北京四达时代集团副总裁。2023年1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靳婷女士,出生于198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浸会大学应用会计与金融理学硕士学位,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时在天津长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长久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靳婷女士历任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2022年2月担任公司财务中心总监。2022年2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三级子公司购买国际滚装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香港长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懋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新加坡公司Hoegh Autoliners Shipping Pte Ltd(以下简称“礼诺航运(新加坡)”)购买一艘6200RT的国际汽车滚装船。本次交易金额拟定为5,900万美元。

  ●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公司国际业务体量,增厚公司经营利润,更好的助力国有品牌汽车走向国际,公司拟以全资孙公司香港长久的全资子公司海懋公司向礼诺航运(新加坡)购买一艘6200RT的国际汽车滚装船。本次交易金额拟定为5,900万美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级子公司购买国际滚装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HOEGH AUTOLINERS SHIPPING PTE. LTD.

  (1)注册登记号:200513250R

  (2)成立时间:2005-09-22

  (3)注册资本:30000美元

  (4)注册地址:9 STRAITS VIEW #06-07 MARINA ONE WEST TOWER SINGAPORE (018937)

  (5)主要人员:董事会成员RATHY BUENSUCESO MOJICA、JAYANTHI D/O KRISHNA KUTTY KAMPY、ENGER ANDREAS WAAGE;总经理ENGER ANDREAS WAAGE

  2、礼诺航运(新加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船名:HOEGH KOBE

  IMO号码:9330616

  建造年份:2006

  建造商:Daewoo(DSME)

  标准车位:6200RT

  船级社:DNV

  标的资产整体状态管理良好,正常航驶,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值由 VesselsValue Limited 作出,福建和道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估值证书出具了专业意见书。根据和道评估评报字【2024】咨0106号专业意见书确认,以2024年02月29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船舶估值为7444万美元。经交易双方一致确认上述船舶以5,900万美元(人民币约41,787.93万元,暂按2023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为交易价格。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合同名称:MEMORANDUM OF AGREEMENT

  买方:OCEAN PREMIER LIMITED(海懋公司)

  卖方:Hoegh Autoliners Shipping Pte Ltd(礼诺航运(新加坡))

  交易标的:vessel:Hoegh Kobe

  交易价格:USD 59,000,000(5,900万美元)

  支付方式:Deposit:As security for the correct fulfilment of this Agreement the Buyers shall lodge, or cause Changjiu Logistics or its subsidiary to lodge a deposit of 10 % (ten percent) of the Purchase Price (the“Deposit“) in an interest bearing account (the “Escrow Account”) for the Parties with the Deposit Holder within three Banking Days after the date that:

  (i)this Agreement has been signed by the Parties and exchanged in original or by e-mail or telefax; and

  (ii)the Deposit Holder has confirmed in writing to the Parties that the account has been opened.

  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的担保,买方应在以下日期后的三个银行日内,向或促使长久物流或其下属公司向双方的托管账户存入购买价格的10%的保证金:

  (i)本协议已由双方签署并以原件或电子邮件或电传形式交换;

  (ii)存款持有人已以书面形式向双方确认账户已开立。

  Payment:The Buyers shall, before the scheduled delivery date as notified by the Sellers’3 days’ approximate notice, remit or cause Changjiu Logistics or its subsidiary and/or the Buyers’financier(s) to remit an amount sufficient to cover the balance of the Purchase Price and all other sums payable on delivery by the Buyers to the Sellers under this Agreement with the Escrow Account. On delivery of the Vessel, but not later than three (3) Banking Days after the date that Notice of Readiness has been given:

  (i)the Deposit shall be released to the Sellers; and

  (ii)the balance of the Purchase Price and all other sums payable on delivery by the Buyersto the Sellers under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paid in full free of bank charges to the Sellers' Account.

  付款:买方应在收到卖方通知的预计3天的交货日期之前,通过托管账户汇出或促使长久物流或其下属公司和/或买方的融资人汇出一笔足以支付购买价余额和买方在本协议项下交付给卖方时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的金额。在船舶交付时,但不迟于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之日后的三(3)个银行工作日:

  (i)保证金应支付给卖方;

  (ii)买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给卖方的购买价余额和所有其他款项应全部支付至卖方账户,不含银行手续费。

  交付方式:The Vessel shall be delivered and taken over safely afloat at a safe and accessible berth or anchorage at 1 SP, China coastal range Exact port to be in the Sellers' option. The way to decide final delivery yard for Hoegh Kobe to be followed in this case. The place and time of delivery to be subject to government restrictions on crew changes due to contagious diseases. In the event that it becomes impossible to deliver or take delivery of the Vessel due to the above-mentioned restrictions, the new place and time to be mutually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船舶应在中国沿岸的一处安全港口的安全、可通达的泊位或锚地安全交付和接收,具体港口由卖方选择,最终交付港的选定方法依据本款确定。如果政府因不可抗力而要求更换机组人员那么交货地点和时间将会进行调整。如果由于上述限制而无法交付或提取船舶,则新的地点和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

  违约责任:Buyers' default(买方违约):

  Should the Deposit not be lodged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2 (Deposit), the Sellers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is Agreement, and they shall be entitled to claim compensation for their losses and for all expenses incurred together with interest. Should the Purchase Price and all other sums payable upon delivery not be paid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3 (Payment), the Sellers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is Agreement, in which case the Deposit together with interest earned, if any, shall be released to the Sellers. If the Deposit does not cover their loss, the Sellers shall be entitled to claim further compensation for their losses and for all expenses incurred together with interest.

  如果保证金未按照规定支付,卖方有权取消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其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利息。采购价款和交货时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若未按照规定支付,卖方有权取消本协议,且保证金连同所对应的利息(如有)应归于卖方。如果保证金不能弥补其损失,卖方有权要求进一步赔偿他们的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利息。

  Sellers' default(卖方违约):

  Should the Sellers fail to give Notice of Readiness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5(b) or fail to be ready to validly complete a legal transfer by the Cancelling Date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option of cancelling this Agreement. If after Notice of Readiness has been given but before the Buyers have taken delivery, the Vessel ceases to be physically ready for delivery and is not made physically ready again by the Cancelling Date and new Notice of Readiness given, the Buyers shall retain their option to cancel. In the event that the Buyers elect to cancel this Agreement, the Deposit together with interest earned, if any, shall be released to them immediately. Should the Sellers fail to give Notice of Readiness by the Cancelling Date or fail to be ready to validly complete a legal transfer as aforesaid they shall make due compensation to the Buyers for their loss and for all expenses together with interest if their failure is due to proven negligence and whether or not the Buyers cancel this Agreement.

  如果卖方未能发出准备就绪通知,或未能在解除日期前准备好有效地完成合法转让,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协议。如果在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之后,但在买方提货之前,船舶的实际准备就绪状态已停止,并且在发出新的准备就绪通知的解除日期之前未再次做好准备,买方应保留其取消的选择权。如果买方选择取消本协议,保证金连同对应的利息(如有)应立即支付给买方。如果卖方未能在解除日期前发出准备就绪通知,或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有效地完成合法转让,卖方应就买方的损失和所有费用以及利息(如果卖方的违约是由于被证实的疏忽,无论买方是否取消本协议)向买方作出应有的补偿。

  六、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我国汽车出口量已从2020年的108.1万台增长至2023年的522.1万台。2024年1-2月我国汽车出口量同比增长22.1%,维持高增长态势。滚装船是汽车运输的专用船舶,航运经纪机构克拉克森数据显示,自2020年至今国际滚装船运价已大幅上涨。本次购买国际汽车滚装船,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海运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国际业务的布局,加快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速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国际汽车滚装船在后续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和推进其市场开发、经营管理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日,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久物流”)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追加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额度共计为2.00亿元,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金融机构最终批复的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和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追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授信期内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额度总计为50.4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见附表,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附表内的金融机构。上述拟追加申请的2.00亿元授信额度,其中短期融资用于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票据、保函、法人透支、保理,长期融资用于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及产业并购整合的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

  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拟采用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抵押等方式。公司融资授信可能存在接受担保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薄世久、李桂屏给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形式,实际担保以金融机构授信批复为准。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相关融资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长久物流各金融机构授信情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

  至2024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经2024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3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24年4月16日和2024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到北京市朝阳区石各庄路99号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登记。(联系电话:010-57355969)

  2、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3、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通信: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路99号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4

  电话:010-57355969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4年3月22日以书面通知加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7名,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推选薄世久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薄世久、薄薪澎回避表决,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委员5人:薄世久、薄薪澎、闫超、张振鹏、林有来(独立董事),其中,薄世久为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3人:迟玉荣(独立董事)、杨国栋(独立董事)、薄世久,其中,迟玉荣为召集人。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3人:林有来(独立董事)、迟玉荣(独立董事)、张振鹏,其中,林有来为召集人。

  (四)、提名委员会委员3人:杨国栋(独立董事)、林有来(独立董事)、闫超,其中,杨国栋为召集人。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截止日同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4-020号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闫超回避表决,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4-021号公告。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闫超、张振鹏回避表决,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4-021号公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级子公司购买国际滚装船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4-022号公告。

  7、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国际汽车滚装船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孙公司为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4-023号公告。

  8、 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4-024号公告。

  9、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4-02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4年3月2日至本公告日,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或确认政府补助资金438.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上述国际货运班列运营补贴为已确认的补助,但尚未收到款项。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补助均已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决定废止、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

  一、修订《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工作,使企业发展与人才的吸引、保留与激励相结合,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证薪酬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修订《薪酬管理制度》,重点修订内容有:

  修改员工薪酬结构中的月度绩效占比范围,与《绩效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呼应;删除实习生补贴标准及核算方式,具体内容归入《管理培训生(实习生)管理办法》;优化员工福利部分,增加团建费设置;配合绩效改革,修订年度效益奖金核算方式;修订薪酬调整条款。

  二、废止《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轮值制度》

  当前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落地关键期,为确保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公司决定废止《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轮值制度》。

  三、修订《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结合《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轮值制度》废止情况,公司决定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应内容进行修订,重点修订内容有:

  删除总经理轮值制度相应规则,总经理任期调整至与当期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国际汽车滚装船办理融资租赁

  业务暨公司及孙公司为三级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香港长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懋公司”)拟以计划购买的国际汽车滚装船作为租赁物,与JIAYUAN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以下简称“JIAYUAN”)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计划总金额4,602万美元,租赁期限48个月。

  ● 被担保人名称:海懋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海懋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5,322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海懋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海懋公司为项目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海懋公司拟以计划购买的国际汽车滚装船作为租赁物,与JIAYUAN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计划总金额4,602万美元(人民币约32,594.59万元,暂按2023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租赁期限48个月。相关的购买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三级子公司购买国际滚装船的公告》(2024-021)。同时公司拟为海懋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5,322万美元(包含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人民币约37,694.13万元,暂按2023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国际汽车滚装船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孙公司为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三级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为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JIAYUAN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

  (1)成立时间:2016/3/2

  (2)注册资本:HKD1.00

  (3)注册地址:1/F,Far East Consortium Building,121 Des Voeux Road Central,HongKong

  (4)主要人员:董事范琳娜、龚猛、吴雪晨

  2、JIAYUAN是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及担保主要内容

  1、租赁情况

  (1)出租人:JIAYUAN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

  (2)承租人:海懋有限公司

  (3)租赁物:一艘6200RT的PCTC船(现船名:HOEGH KOBE,IMO编号:9330616)

  (4)租赁方式:融资租赁

  (5)租赁期限:48个月

  2、担保情况

  (1)债权人:JIAYUAN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

  (2)保证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HONGKONG CHANGJIU CO.,LIMITED,

  (3)担保金额:不超过5,322万美元

  (4)担保方式及范围:irrevocably and unconditionally guarantees (as primary obligor and not merely as surety) to the Owner the due and punctual performance by the Charterer of all its/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duties and liabilities under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harter and the other Transaction Documents to which it is a party and payment on the due date of all sums payable now or in the future to the Owner by the Charterer thereunder or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any amount payable by way of liquidated and/or unliquidated damages for breach of any of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harter and the other Transaction Documents to which it is a party) when and as the same shall become due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under any final un-appealable judgment for damages) or as the case may be, liable, for the performance by the Charterer according to the terms of the Charter and the other Transaction Documents to which it is a party;

  If and whenever the Charterer shall (after the expiry of any applicable grace period in the Charter or the other Transaction Documents to which it is a party) be in default in the payment of any sum whatsoever under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harter or the other Transaction Documents to which it is a party, the Guarantor will pay such sum on written demand as if it were the principal obligor.

  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船东保证(作为首要债务人而非仅为保证人),承租人应按时履行其/他们各自在本租船合同项下或与本租船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有关的义务、责任和责任,并在到期日支付承租人现在或将来在租约下或与其相关的应付给船东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租约和其它交易文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的违约金和/或未清偿的损害赔偿金),或根据情况,承租人根据租约条款和其它交易文件履行其/他们的义务;

  无论何时承租人(在承租人作为一方的租船合同或其他交易文件中任何适用的宽限期届满后)拖欠支付承租人作为一方的租船合同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款项,担保人应作为首要债务人将按书面要求支付该款项;以及无论何时如果承租人未能履行其在本租船合同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义务,担保人应作为首要债务人将根据书面要求履行该等义务;

  (5)担保期间:Commencing on the date of execution of this Guarantee and Indemnity and terminating upon full and final payment of all moneys payable by the Obligors under the Transaction Documents.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交易文件项下债务人及担保人应付的所有款项最终全额支付之日终止。

  3、实际总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售后回租的具体内容,以及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懋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4-2-2

  (2)注册资本:10,000 HKD

  (3)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兴业街23号实业大厦10楼1006室

  (4)主要人员:董事:闫超

  (5)股东情况:香港长久持有100%股权

  2、海懋公司为项目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财务数据均为0,其股东香港长久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68,093.71元,总负债22,669.77元,净资产145,423.94元,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503,602.81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126,366,294.51元,总负债42,090,633.03元,净资产84,275,661.48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75,457,257.53元,净利润82,500,760.49元(未经审计)。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海懋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旨在增强资产流动性,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海懋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六、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海懋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为公司三级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七、审核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购买国际汽车滚装船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孙公司为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优化筹资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对公司及三级子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海懋公司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购买国际汽车滚装船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孙公司为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购买国际汽车滚装船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孙公司为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购买国际汽车滚装船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孙公司为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三级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增强资产流动性、优化筹资结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购买国际汽车滚装船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孙公司为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7.84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73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94%,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4年3月22日以书面通知加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推选刘建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关联监事刘建回避表决,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国际汽车滚装船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孙公司为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4-023号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4-02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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