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19日在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rs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持有人大会公告)。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二、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关于审议《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 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审议《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提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且决议生效后豁免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以及基金投资限制等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退出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转出,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退出选择期期间,本基金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对于在退出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在退出选择期结束之后进入清算程序。
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退出选择期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等条款。在退出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方式进行。
(3)退出选择期的最后一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退出选择期届满的次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s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0789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
附件:
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 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成立以来正常运作,考虑到本基金的运作情况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 《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二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关于审议《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审议《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提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且决议生效后豁免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以及基金投资限制等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退出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转出,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退出选择期期间,本基金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对于在退出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在退出选择期结束之后进入清算程序。
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退出选择期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等条款。在退出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方式进行。
(3)退出选择期的最后一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退出选择期届满的次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可行性
1、 法律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大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 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开会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 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2、 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公告后,如遇本基金进入开放期,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在当个开放期内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开放期内,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包括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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