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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4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的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情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举行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董事长、总裁官炳政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垚先生及独立董事王荭女士,保荐代表人高俊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7日(星期日)17:00前通过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告编号:2024-00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2,096,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已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兴华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63,243,855.2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6,324,385.53元,支付利润分配普通股股利44,523,155.00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233,587,256.65元,母公司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为2,245,983,571.39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2,096,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具备合理性、合规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资产池业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业务将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业务具体内容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公司及子公司与协议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将相应资产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向协议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30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配套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4、业务期限

  上述业务的开展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5、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质押担保情况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业务将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各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资产池业务旨在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要求开展资金池业务,确保资金划拨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及子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定期跟踪业务实施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 开展资金池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的资金池业务是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为基础,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效益最大化。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凯新材料”)提供总计不超过10亿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上述财务资助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虽然公司会通过加强对益凯新材料经营管理的监督、跟踪其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方式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为了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积极协调,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益凯新材料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益凯新材料的实际经营需要给付)。

  5、资金使用期限: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6、资金用途:主要作为益凯新材料业务拓展需要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7、资金使用费: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8、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9、财务资助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益凯新材料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11、审议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394241295R

  法定代表人:闫志港

  注册资本:27,6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经营范围: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经融业务);批发,零售: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蒸汽热的生产、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益凯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持有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88%的股份,因此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不具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条件,本次将不与公司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益凯新材料总资产1,966,792,621.91元,负债1,615,041,740.96元,资产负债率为82.1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91,373,045.69元,净利润34,607,434.93元。

  4、益凯新材料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经查询,益凯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3年底,公司对益凯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63亿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益凯新材料的经营管理监督、跟踪其日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2.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及相关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益凯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益凯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益凯新材料的业务快速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益凯新材料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益凯新材料的运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告编号:2024-01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币种: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3、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等业务。

  4、交易场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5、交易期限: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7、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等业务。

  交易场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五)交易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其他风险:相关业务可能受到全球政治、经济和法律变动因素影响,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尽量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选择将以上套期保值交易相关的套期工具(衍生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相关的以下25个议案:

  1、《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关于向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关于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5、《关于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6、《关于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7、《关于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8、《关于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9、《关于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向渤海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向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向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4、《关于向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5、《关于向邮储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6、《关于向日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7、《关于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8、《关于子公司向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9、《关于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0、《关于子公司向浙商银行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1、《关于向汇丰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2、《关于子公司向广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3、《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4、《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为海外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5、《关于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伊科思”)、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凯新材料”)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浙江软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及软控科技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软控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及软控科技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1、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6、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7、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8、为满足子公司软控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软控科技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 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9、为满足子公司软控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软控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 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为满足子公司软控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软控科技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 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1、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的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拟同意公司为软控欧洲研发和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基础交易债务向汇丰银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

  22、为满足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软控机电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 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并由公司为其上述授信额度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

  23、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的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5、为满足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以开具备用信用证、保函等形式为其在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4日

  注册地址:青岛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营旧路两侧、工业园路南

  法定代表人:官炳政

  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077,928,543.43元,负债6,522,647,798.4元,资产负债率为71.85%;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987,817,556.92元,净利润169,097,446.26元。

  软控机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抚顺市东洲区齐隆东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李云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异戊二烯、双环戊二烯、间戊二烯、抽余碳五、粗碳六、异戊橡胶、合成橡胶、合成树脂产品及其原料和衍生产品、助剂(包括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副产品、中间品及衍生品等)的开发、生产、销售,蒸汽转供(经营);2-丁烯、氨(别名:液氨)、乙醇[无水]、乙苯(别名:乙基苯)、正丁醇、正庚烷、正已烷、正戊烷、正辛烷、甲基叔丁基醚、乙腈、氨溶液[含氨>10%](别名:氨水)、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苯胺、甲醛溶液、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丙烯、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甲醇、糠醛、1,2-二甲苯、苯、苯乙烯、2-甲基-1-丙醇、2-甲基丁烷、1-戊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乙胺、环戊烷、石脑油、粗苯、甲苯、硫酸、盐酸、2-丁酮(别名:甲基乙基酮)、2-丙烯腈[稳定的]、环氧乙烷、溶剂油[闭杯闪点≤60℃]、碳九、碳四、碳八、碳十、苯酚、液化气及天然气【只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包括:城镇燃气(民用液化气体燃料和车载燃料使用的)】、 页岩油、石油树脂、聚丙烯、石蜡、液蜡、乙烯焦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74,115,521.78元,负债189,587,101.53元,资产负债率为39.99%;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33,117,806.96元,净利润-11,867,273.3元。

  抚顺伊科思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闫志港

  注册资本:27,62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64.52%

  经营范围: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经融业务);批发,零售: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蒸汽热的生产、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66,792,621.91元,负债1,615,041,740.96元,资产负债率为82.1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91,373,045.69元,净利润34,607,434.93元。

  益凯新材料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 浙江软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昌盛路226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6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25,042,180.2元,负债1,602,596,453.96元,资产负债率为92.90%;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55,463,047.9元,净利润74,538,059.15元。

  软控科技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五)软控欧洲研发和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5日

  注册地址:斯洛伐克卡杜布尼萨市

  法定代表人:徐传格

  注册资本:10,000欧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自然和技术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电子设备的项目和设计工程;单种类金属产品的生产;使用简易方法进行金属加工;用于经济领域的设备生产;仓储;电脑服务;电脑数据处理相关的业务;信息试验、测定、分析和检查;管理服务;商务、管理和经济咨询业务等。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2,927,280.09元,负债199,266,259.32元,资产负债率为103.29%;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242,183.88 元,净利润4,617,609.74元。

  软控欧洲研发和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六)软控(美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资本:10美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自动化与信息化系统、网络及监控工程、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循环利用相关装备、材料、产品、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和培训、项目的投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1,789,029.75元,负债117,570,957.26元,资产负债率为128.09%;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812,944.68 元,净利润-1,343,718.22元。

  软控(美洲)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上述被担保对象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或有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3,365.61万元,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89%。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63,365.61万元,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89%;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公告中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为银行授信和产品销售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43,400万元(其中欧元汇率按1欧元=7.84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49%;其中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43,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49%;公司为产品销售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或“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兴华事务所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且中兴华事务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11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比上年末增加4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全所从业人员3000多人。

  项目组成员:

  

  (三)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执业信息

  中兴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兆栋(项目合伙人):自1999年从事审计工作,于2000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自2006年12月到2014年1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4年2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起先后为东软载波(300183)、青岛金王(002094)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宁:自2014年从事审计工作,于2021年5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自2018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2018年起先后为青岛金王(002094)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兴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杨勇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自2000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13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六)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丁兆栋、高宁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杨勇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在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因存在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等情形,2023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3〕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全面整改,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问责。

  (七)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八)审计收费

  2023年年度,公司付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30万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人民币,并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中兴华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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