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7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9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3月29日收盘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29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购买的最高价格为126.28元/股、最低价格为68.6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995,821.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鸣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梁晨先生、财务总监唐奕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1、议案2、议案4,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倩源、贾茗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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