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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剑智能”)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7号)同意注册,兰剑智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3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1.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99.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7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459号”《验资报告》。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和2023年5月30日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齐鲁银行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银行济南文化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期末余额为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营销服务总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全部资金投向用于建设“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扩建项目”。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兰剑智能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兰剑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兰剑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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