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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80,346.2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及期限: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05033】(机构客户)-92天,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05034】(机构客户)-91天,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05035】(机构客户)-60天,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05036】(机构客户)-59天,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05083】(机构客户)-197天,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05084】(机构客户)-196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或“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均有较长的实施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8号),公司公开发行66,878.8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6,940,912.4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0,336,84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604,071.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天职业字[2023]5325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四) 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结构性存款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确保结构性存款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结构性存款进行审计、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05033】(机构客户)

  

  2、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05034】(机构客户)

  

  3、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05035】(机构客户)

  

  4、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05036】(机构客户)

  

  5、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05083】(机构客户)

  

  6、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05084】(机构客户)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在购买结构性存款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存放和收益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期限较短,且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实施进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受托方中国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的预期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数据为2022年度经审计数据。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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