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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定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

  2024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晶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相应股份。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授权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小额快速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时机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于本次小额快速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事宜;

  10) 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其他事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1,5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04%%,提案人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补充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签到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4: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4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4月19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除本次新增议案外,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提示事项

  上述议案第7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第8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此外,第1项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谷琛女士、肖杰先生已向董事会分别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4年4月18日17: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559930

  联系传真:0755-86021261

  电子邮箱:buydeem@crastal.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801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人:牛文娇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一: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24

  2、投票简称:北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4年4月19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操作。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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