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熊益新、庞国忠、吴邦元、郭秀珍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对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允、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事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的经营资质、位置条件和操作经验等原因,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健康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事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备注:飞翔化工为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东丘微生物为张家港东丘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棓诺新材料为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简称。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庞国忠

  注册资本:3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月1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飞翔化工集中区

  主营业务:长期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施建刚

  2023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为110,684.83万元,净资产为50,343.25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323.74万元,投资收益4,432.25万元,净利润为1,223.54万元。

  2、张家港东丘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法定代表人:江浩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

  经营范围: 微生物的研究、筛选、培养、生产(不含化工品)、销售;种植、养殖、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Prime Master Investment Limited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为462.61万元,净资产为-447.0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9.38万元,净利润为-41.37万元。

  3、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江浩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425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化工产品及原料、农药、化肥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苏州典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为4,377.13万元,净资产为3,792.8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239.55万元,净利润为202.28万元。

  4、张家港市凤凰镇浦江模具厂

  性质: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浦江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8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夏市村1组3号

  经营范围:五金加工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主要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从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以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的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富淼科技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董事会对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4.0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035.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124.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初始存放金额合计38,401.51万元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36,692.32万元的差额1,709.19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后需要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6,189.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合计金额45,000.00万元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44,035.92万元的差额964.08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后需要支付及置换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合计为21,314.2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凤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1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膜科技”)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有4个,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账户为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相关金额至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其中1,471.98万元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用于置换该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

  [注2]2022年5月17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1102029029000034803)的账户予以注销;2022年12月12日,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32250198625900000450)的账户予以注销。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公司分别与华泰联合、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3年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富淼膜科技、苏州金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渠环保”),分别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有7个,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8018288809301)为富淼膜科技开设的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10528101040015660)为金渠环保开设的专户。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622.79 万元及相关利息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膜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25.19 万元及相关利息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金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渠环保”)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 3,600方/天污水处理项目”。

  [注2]2023年4月18日,公司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465078570925)的账户予以注销;2023年5月24日,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32250198625900000774)的账户予以注销;2023年10月26日,公司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号为8112001013300701112)的账户予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和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3,631,517.85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628,638.50元,合计为27,260,156.35元。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7,447,806.9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80,660.37元,合计为20,128,467.32元。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 2167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合计8,6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首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1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首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6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现金管理余额合计11,825.2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富淼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富淼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6,692.32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0,000.0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注2]全线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其中固体型聚丙烯酰胺产线已于2022年6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并在2022年第四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予以转固;乳液型聚丙烯酰胺产线已于2022年8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并在2023年第四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予以转固,水分散型水溶性高分子产线已于2022年12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并在2023年第四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予以转固,配套单体扩建产线2023年6月进入试生产阶段。

  [注3]项目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固,本年度尚未产生效益。

  [注4]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5]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达到产出条件,不产生效益。

  [注6]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2]项目尚在建设,暂未达到产出条件,不产生效益。

  [注3]项目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固,本年度尚未产生效益。

  [注4]具体项目进度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注2]之说明。

  [注5]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具体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注6]之说明。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20万元(不含税)。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建议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分析与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1,770.05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本期共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194.05 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年末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年末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原则,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964.1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减少了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770.0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其他说明

  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