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54、2023-055、2023-056、2023-05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如下: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12,7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6,327,839股)的比例为 0.0048% ,购买的最高价为 13.16 元/股,最低价为 13.1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67,132.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截至 2024 年 04 月 02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50,096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6,327,839股)的比例为 0.96% ,购买的最高价为 13.60 元/股,最低价为 10.55 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31,736,977.85 元。公司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开展了回购,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等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无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
1、公司总股本以2023年12月29日总股本进行计算;
2、本次回购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暂不进行注销。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2,550,096 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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