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前公司回购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
截止2024年4月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5,04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二、 变更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激励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公司拟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基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进行的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三、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2024 年4月2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2024 年4月2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005,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回购最高价格为元13.5/股,回购最低价格为9.90元/股,使用资金总金额为23,820,153.04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
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 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5,044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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