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期中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长丝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五洲厂区投资建设“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长丝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95,000万元,建设周期二十四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6.5万吨
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长丝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的名称: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长丝项目;
● 投资金额及来源:本项目总投资95,00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建设期及投资回收期等计划和预测存在不能按期推进和实现的风险;
2、未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投资周期较长、行业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短期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公司将积极开展与各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资金顺利筹措到位,但仍存在项目资金无法按期到位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4、公司已完成本项目的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目前处于商业谈判的筹划阶段,但仍不排除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项目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夯实主业,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五洲厂区投资建设“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长丝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95,000万元,建设周期为二十四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长丝项目”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概述
1、公司名称: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天寿
3、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1月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089475917P
6、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义乌经济开发区五洲大道1888号
7、股东及持股比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主要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月15日、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材”),并注销其独立法人资格,五洲新材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等均由公司承继。目前五洲新材尚未注销,待注销完成后,五洲新材将变为公司五洲厂区,投资主体变为公司本身。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长丝项目;
2、项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义乌经济开发区五洲大道1888号;
3、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9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79,450万元;
4、项目建设周期:二十四个月
5、建设模式:改建
6、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实施,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原料/成品仓库、宿舍、办公楼及劳动人员等进行生产。引进纺丝机、卷绕机、空变机、加弹机、空调机组、制冷机、自动落丝、自动包装、输送系统、配电、配套装置及公用配套设施,预计总投资9.5亿元,建设周期为24个月,形成年产高品质差别化锦纶6:DTY弹力丝2.2万吨、FDY长丝4.3万吨的生产能力。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7、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长丝市场前景广阔。国内锦纶产品目前以PA6为主,消费者对于抗紫外线、吸湿排汗等需求的增长,让锦纶的高强度、高耐磨性、耐高温低温等性能有了用武之地。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长丝产品以面向户外运动类服装为主,市场需求量极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二十、纺织”的国内投资项目,且已取得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通知书。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022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化纤行业与纺织业协同布局,加快发展高性能纤维,并从完善创新机制、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加快绿色低碳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建议。《意见》的提出为高性能纤维行业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并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撑。
随着锦纶产业链转型升级和下游消费需求趋势的改变,大众对于精细化产品、户外运动、骑行类的产品需求开始逐渐提高,国内锦纶产品的渗透率依然有广阔的提升空间。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是聚焦主业,优化资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项目也是基于未来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中高端民用锦纶长丝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现有锦纶生产线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包括生产工艺数据自动采集与产品质量在线检测系统、智能物流与仓储系统、智能切片配送系统、自动落筒系统、自动包装系统、新产品实验研发等。并计划通过“机器换人工、自动换机械、成套换单台、智能换数字”等方式,逐步把企业的发展模式从“产业红利”向“技术红利”转变,从而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是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拓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公司已完成本项目的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目前处于商业谈判的筹划阶段,但仍不排除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项目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公司将积极开展与各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资金顺利筹措到位,但仍存在项目资金无法按期到位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3、未来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投资周期较长、行业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短期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新材”);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亚特新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201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不含本次),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期中先生及其配偶王晓芳女士无偿为亚特新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亚特新材担保事项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为满足亚特新材经营发展的需要,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全资子公司亚特新材银行授信事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司部2024人保0075),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亚特新材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201万元的保证担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对亚特新材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同时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对外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详见公告:2023-026)。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期中先生及其配偶王晓芳女士无偿为亚特新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关联人无偿提供担保,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胡忠娟
3、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7709579R
5、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6、主要业务:化纤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许可经营的项目)。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经核查,被担保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无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8,201万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2日期间。其中约定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23年10月11日签署的编号为公司部2023承0084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2021年版)》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由本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亚特新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5,70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0,701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35,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6%、8.9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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