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福莱蒽特
股票代码:60556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沃哲敏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30弄51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30弄51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股份数量主动变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4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交易在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沃哲敏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01811987********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30弄51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4年4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份,合计变动数量为-529,883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0.4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变动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96,883股,占公司总股本5.4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6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福莱蒽特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其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福莱蒽特住所所在地。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
电话:0571-22819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沃哲敏
签署日期:2024年4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沃哲敏
日期: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沃哲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至5.00%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沃哲敏出具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日,公司股东沃哲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为-529,883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0.4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不存在违反本公司作出公开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沃哲敏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6、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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