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部分内容及相应调整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21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内容及因部分条文增删后对涉及的条、款、项序号作相应调整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4-022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内容及因部分条文增删后对涉及的条、款、项序号作相应调整外,《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23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内容及因部分条文增删后对涉及的条、款、项序号作相应调整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29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梁龙先生、周思远先生、谢冠宏先生、傅爱善先生、张常善先生、万景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同意提名张辉玉先生、杨毅女士、李云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股东大会就以上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简历
梁龙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具有近二十年半导体相关行业经验;曾在Motorola,Freescale,Xilinx,Tilera,Lantiq,Intel,Marvell担任工程师、市场经理、高级销售总监等职位,现为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公司副总裁、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梁龙先生除在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等上述关联方任职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限制性股票475,000股。
梁龙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梁龙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周思远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具有十多年的企业财务管理和资产评估经验,曾任海尔集团下属公司的财税专家和财务总监,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熟悉半导体企业的财务管控和资本运作,现为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周思远先生除在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个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周思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思远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谢冠宏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台湾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专业,201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历。谢冠宏先生具有三十余年丰富的电子、电声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1987年联合创办美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任职执行副总经理;2003年入职富士康集团,曾任职iDPBG事业群总经理特助和副总经理、TMSBG事业群级总经理; 2013年创办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曾获“2014年中国年度经济人物”等荣誉称号。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谢冠宏先生除实际控制的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学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本人担任共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票。
谢冠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谢冠宏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傅爱善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海信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大中华地区销售总经理等职务。在海信集团和歌尔股份任职期间,在技术和市场拓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电子及声学行业管理实践经验,以及众多的客户资源。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傅爱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300股,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限制性股票475,000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傅爱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傅爱善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张常善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至2013年加入海尔集团,曾任财务部长、财务总监等职务;2014年至2021年加入力诺集团,曾任集团副总裁,二级集团董事长等职务;具备超过二十五年的财务管理经验;曾任山东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第五届理事、曾获2019年“济南历城‘历城领头雁’优秀企业家”称号。2021年1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张常善先生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限制性股票339,000股。张常善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常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常善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万景明先生,1978年出生,曾就读于中国地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学历。具有十八年的电子、电声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曾就职于瑞声科技担任MIC工艺主管,2011年入职共达电声,现担任MIC BU负责人,负责MIC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万景明先生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限制性股票339,000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万景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万景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万景明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独立董事简历
张辉玉先生,1967年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济南市先锋律师等荣誉称号。现任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做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张辉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辉玉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辉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辉玉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杨毅女士,1978年出生,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副教授,IEEE会员/ACM会员/CCF高级会员。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曾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算法工程师,2009年至今任职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讲师、副教授,研究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复杂信道条件下的语音及说话人识别技术、语音增强及麦克风阵列技术、大数据媒体分析与检索技术、智能人机交互感知技术以及音视频编解码技术等,所涉领域获得多项学术成果及奖项。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杨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毅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毅女士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李云泽先生,1975年出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总监、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山东和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科华智(山东)机器人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山东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李云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云泽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云泽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云泽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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