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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0,292,48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0,292,48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7号),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禾致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0.00万股,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2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7,712,20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487,79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对应限售股数量290,292,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5%,将于2024年4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6,000,000股股份,已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00,200,000股增加至416,2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李瑞强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8)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瑞强控制的北京诺禾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致源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公司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从北京致源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让取得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7,862,743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5、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诺禾致源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诺禾致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90,292,4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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