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禾股份”)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合资产”)的通知,粤合资产于2024年4月3日与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供销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粤合资产持有的公司股票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转让给省供销集团。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粤合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省供销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1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省供销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05,1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5%,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粮油”)间接持有公司4,2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省供销集团、粤合资产、天润粮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省供销社”)控制。公司与上述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协议转让后,粤合资产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省供销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119,1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8%,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天润粮油间接持有公司4,2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仍为省供销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省供销社。公司与上述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 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 名称: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菜园西街4号6-7楼
4. 法定代表人:文家权
5. 注册资本:61,503.02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3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64694074
8. 经营范围:受托的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组织资产重组、优化配置;项目投资、经营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出租,物业管理;煤炭批发经营;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以上各项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 名称: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菜园东路75-81号四层401
4. 法定代表人:邹宁
5.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20年8月4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MA553BU67R
8. 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加工;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销售;资本运营、股权投资及咨询;项目投资、经营及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运输、仓储服务;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让方: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天禾股份14,000,000股股票。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6.66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93,240,000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甲乙双方不会因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之间发生的损益而对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交割日。
四、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粤合资产和省供销集团同属省供销社下属子公司,本次协议转让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内部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股权转让完成后,粤合资产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省供销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119,1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28%,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天润粮油间接持有公司4,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省供销集团,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省供销社,未发生变化;综上,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的持股承诺。协议转让完成后,省供销集团会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及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此次协议转让后续尚需履行相应程序,能否转让成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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