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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亿利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亿利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1号楼19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推荐,董事张艳梅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亚楠、徐发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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