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3CD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宋炯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王磊卿先生、董事钟璟女士、独立董事陈清洋先生因公务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王治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嵇绯绯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及班子成员金晓明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南京复邑置业有限公司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南京复邑置业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唐银锋、李彦玢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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