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2024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同意向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如下: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94,96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 1 年;
2、向杭州联合银行三墩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年;
3、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2年;
4、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为启用后不超过18个月;
5、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 18个月;
6、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信义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年;
7、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年。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不超过六个月的授信延长期) 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延长至2024年12月11日。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办理及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基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相关议案和授权范围,在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办理及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解除与相关中介机构的合作关系,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4)根据有关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5)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6)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7)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10)授权董事长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6)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2024年4月7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事项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4:30
(2)网路投票时间
①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9:15-15:00
②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①截止2024年4月16(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④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披露情况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业经2024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15)。
3、特别说明
①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②根据《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16日下午收市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不包括期间的非工作日)。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
邮政编码:310052
电话:0571-87959003,0571-87959026
传真:0571-87959026
联系人:何俊丽,葛姜新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七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5
2、投票简称:众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
1、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5、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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