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实施)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拟向6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归属68.42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的40%),占公司股本总额15,827.68万股的0.43%,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详情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171.05万股(调整后),占公司股本总额15,827.68万股的1.08%

  3、预留授予数量:22万股(调整后),占公司股本总额15,827.68万股的0.14%

  4、授予价格:29.73元/股(调整后)

  5、首次授予部分激励人数:67人(调整后)

  6、预留授予部分激励人数:1人

  7、激励对象类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8、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已旅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二、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 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时间为:“自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1日,则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4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

  2、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归属68.4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4、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7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 首次授予日:2022年12月21日

  (二) 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16日

  (三) 首次授予归属数量:68.42万股

  (四) 预留授予归属数量:0

  (五) 首次授予归属人数:67人。

  (六) 预留授予归属人数:0

  (七) 首次/预留授予价格:29.73元/股

  (八)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九)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归属的6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题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68.42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

  至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4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 4月 26日(上午: 9:00-11:00;下午:13:00-16:00)

  股权登记日:2024年 4 月 24 日

  (二)、登记地点: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奉贤区仁齐

  路79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

  卡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人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

  3、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

  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签署。

  4、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在上述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现场办

  理;或在不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将上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nfo@yizhongpharma.com 进行出席回复。

  5、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检查登记材料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邮编:201401

  电话:021-37190005

  联系人:方舟(董秘)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

  ● 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161,553,919.38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7,219,125.65元,公司2023年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经董事会决议,2023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并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49,065,808.00 元, 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30.37% 。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276,800 股,合计转增 47,483,0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5,759,84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相关事项。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权益分派对上述公司每股收益、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股本结构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资本公司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2024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16万元(税前)。

  3、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监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津贴)方案涉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我们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2022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6家,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自律处分 1 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自律处分1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付后升,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硕贝德、兰卫医学、熊猫乳品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悦,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审计报告。

  汤节节,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海谊众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庄峻晖,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容诚所和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9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良好地满足了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与独立性,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职业资格,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与丰富的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上述内部制度的修订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其中,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修订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 首次/预留授予价格: 29.73元/股

  ● 首次授予激励人数:由 68人调整为67人

  ● 首次授予数量:由171.49万股调整为171.05万股

  ● 预留授予数量:22万股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已旅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事项

  1、激励对象离职涉及的调整

  公司拟定的68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该名员工原授予的0.44万股限制性股票自动作废。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71.49万股调整为171.05万股。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调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若鋆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修订《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修订《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4、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5、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3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相关风险提示:虽然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谊众”)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内办理具体操作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内办理具体操作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其风险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风险的管控。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发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