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03月30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04月0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现编制《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编制了《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监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并拟定2024年公司监事的薪酬计划,主要内容如下: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职务的监事,薪酬按照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不领取监事薪酬;在公司不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会议审议的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监事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监事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目前公司经营情况,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公司未预见2024年有发生关联交易的需求,如后续因经营需要,公司会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未发生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2023年末,公司各项资产减值余额合计46,349,853.08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3,540,107.57元,存货跌价准备2,809,745.51元。本次计提影响2023年度利润-12,556,478.41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资产因本年度末无减值,故均未计提减值。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请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请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便于统筹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4-005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9日 10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兴路988号斯达半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
至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4年 04 月 0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至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香港斯达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兴得利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富瑞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 2023年4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2:30)
(四)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兴路988号斯达半导会议室。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上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将上述文件复印件或电子版递交至公司,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以 2023年4月26日16:00前公司收到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兴路988号斯达半导会议室
(二)邮政编码:314006
(三)联系电话:0573-82586699
(四)传真电话:0573-82588288
(五)联系邮箱:investor-relation@powersemi.com
(六)联系人:李君月
(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八)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4-007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景欣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芳芳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许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1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专项审核收费金额10万元。公司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4年04月0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4-010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上海道之”、“浙江谷蓝”和“斯达微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
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70,000万元,其中:
1、对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2、对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3、对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50,000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23年度延续至2024年度的担保余额,且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所作出的担保均为有效。)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70,000万元,其中:
1、对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2、对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3、对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50,000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23年度延续至2024年度的担保余额,且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所作出的担保均为有效。)
2024年04月0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各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 上海道之、浙江谷蓝和斯达微电子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24年度本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04月0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担保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除了以上担保,公司未为其他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且无逾期的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4-011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0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鉴于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授权,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2022年04月0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2022年06月14日起实际可行权。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行权数量为16,900股。
2023年06月0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2023年07月17日起实际可行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行权数量为154,094股。
综上所述,公司股份总数由170,784,280股变更为170,955,27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0,784,280元增加至170,955,274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拟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4-013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2023年01月0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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