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上午11:00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A座209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夏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该工作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没有异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异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4)。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积极主动承担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不断扩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领域,力求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对本议案没有异议。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5,316,365.8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41,889,703.9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扣除分红金额等后,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8,029,296.01元。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852,932,4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407,645,137.24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对该权益分配预案没有异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指定账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对本议案没有异议。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该总结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没有异议。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4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52,932,44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与产品

  华数传媒主营业务为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全国范围内的新媒体业务、宽带网络及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广电5G业务等。

  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包括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基本视听业务与节目内容传输业务等,经营范围覆盖浙江大部分地区。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业务为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所辖区域广电网络干线网与用户分配网,提供入网安装与日常管理维护服务。基本视听业务指为大众用户提供有线电视节目直播视听服务。节目内容传输业务指为各地方卫视频道、购物频道、卡通频道及省内各地方频道等提供节目内容落地传输服务。

  全国新媒体业务主要指面向全国的新媒体内容、技术服务及运营,包括互动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及互联网视听的内容、技术服务与运营业务等;新媒体业务通过电视机、电脑、手机等终端,为用户提供海量、清晰、双向个性化自主选择的视听节目内容及相关增值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是公司的重点业务发展方向。

  宽带网络业务为面向个人客户和集团客户(包括政府及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宽带网络业务及基于宽带网络的信息服务业务。

  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主要为围绕公司战略,以“慧政”、“惠民”为两大抓手,面向集团客户(包括政府及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数字化业务。具体包括:数字政务方面,参与城市物联感知平台、“最多跑一次”、应急管理、户外电子屏监管应用平台等各类政务数字化平台建设。数字社会方面,参与未来社区、数字乡村、智慧教育、智慧医养、智慧园区等建设,拓展数字社会多场景应用,服务数字社会美好生活。数字法治方面,参与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社会治安防控管理水平,建设智慧警务、智安校园、基层治理等平台,依托综治数字平台,助推治理现代化。数字文化方面,建设数智文化礼堂、云上老年大学、数字文旅、教育文化专网等。

  广电5G业务主要为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广电5G一体化建设,在浙江省开展192号段移动通信等业务。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物资采购方面,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内部采购制度,主要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选型比价、询价等方式。特别重大或涉及政府财政出资的项目采购,必须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内容采购方面,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有付费频道、热门影视剧、电视栏目、纪录片、体育赛事、教育、音乐动漫等,与供应商主要采用版权一次性买断、按照运营分成及支付保底价加运营分成三种模式。

  2、服务与销售模式

  公司在浙江地区的有线电视基本视听及互动电视业务按户按月收取,主要包括营业厅销售、上门销售、电话销售、线上销售、代理商销售、集团客户销售等销售模式。在浙江以外区域,互动电视业务的销售模式为与当地有线电视运营商签署合作协议,由当地运营商发展用户,华数按照协议约定获得相应收益。

  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服务与销售模式为将华数互联网电视播控平台和内容服务平台与终端厂家(包括电视机厂家、机顶盒厂家)进行合作,由华数负责面向终端消费者的内容服务运营与在线营销,获得相应广告、用户付费等收入,终端销售由厂家负责。

  广告业务的服务与销售模式为在有线电视、互动电视、互联网电视及手机电视等服务中植入EPG、随片以及信息点击等形式的广告,通过数字化程序购买、直销、代理等多种模式进行销售。

  宽带网络服务的销售模式为针对个人客户和集团客户采用直营和代理方式。公司在浙江地区设立营业厅与营业点,并发展代理商,覆盖浙江大部分地区。公司的宽带网络业务与有线电视业务、新媒体业务、5G业务协同发展,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将宽带网络业务、有线电视直播业务、互动电视业务及其他新媒体业务、移动通信业务等捆绑销售,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的服务与销售模式为通过给集团客户提供信息化项目解决方案,提升其在“慧政”、“惠民”方面的服务能力。项目均为通过招投标程序由本公司为中标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及后续的运行维护服务。

  3、盈利模式

  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的盈利模式为按户收取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另有接入配套费、卫视落地费收入、机顶盒等设备销售收入等。

  互动电视的盈利模式为在浙江地区有线电视网络范围内按户收取基本服务费和增值点播服务费;在全国其他地区按用户收入(含包月和点播)与运营商进行分成结算,或是收取内容分销收入等。

  互联网电视的盈利模式为向电视机与机顶盒厂家收取集成播控和内容服务费,还包括内容分销收入、用户付费收入以及广告运营收入。

  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的盈利模式为通过项目化服务,向集团客户收取项目开发、建设及后续运行和维护服务费用。

  其他业务收入:为手机用户提供广电5G移动通信服务收入,提供代维代建服务收取的项目费用,按用户收入与运营商分成结算(含包月和流量)的手机电视收入,为各地广电提供的企业链路服务收入,为政府、企业提供的基于宽带网络的数据服务收入,广告运营分成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否

  单位:元

  

  注: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统一口径计算2022年度、2021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648,342,259.52元、781,736,967.82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联合〔2024〕58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未发生变化。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2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24年4月3日上午10:00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A座209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12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鲍林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852,932,4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407,645,137.24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123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0,686.46万元,同比增长3.4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900.33万元,同比下降13.07%。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预算为93.25亿元,利润总额预算为5.76亿元,净利润预算为3.5亿元,净利润预算同比下降主要考虑营业收入预算下降、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以及文化改制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2023年底到期的影响。上述预算指标编制是基于行业整体情况、立足现实目标、着眼长远发展,在2024年实际经营中公司将聚焦创新提质与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智慧广电、数字经济领域新质生产力,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别提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240号)。

  保荐机构已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结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现金流情况,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80亿元(主要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需的合作银行授信),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93.1亿元,子公司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4.4亿元,子公司华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数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数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0.2亿元、0.3亿元、0.5亿元,授信有效期为1年。截至2023年底,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授信额度合计为24.9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审慎使用授信额度。

  授权相关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同意全资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为其各自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13.1亿元、2.4亿元的担保,担保起止日期与授信有效期一致,为1年。

  在以上额度和期限内,授权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担保文件。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239号)。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同意对《总裁班子工作规则》、《内部审计工作规则》、《内部控制评价规则》3项制度的修订。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上述3项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同意选举肖兴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具体为:姚铮、王兴军、肖兴祥。

  肖兴祥先生简历如下:

  肖兴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系,经济学学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肖兴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9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且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0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62号),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相关手续,章程修改以工商登记机构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1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号文核准,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286,671,000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3,609.88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659.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28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便于公司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日前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上城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兴业银行新设账号为356960100100324023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3月4日,公司将存储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632182633账户中的110,800,000元募集资金转存至该账户,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的规定,本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上城支行

  丙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均限于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资金不得用于担保,否则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