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2020—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轩菲,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邢博晖,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珉东,200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30万元,其中包含年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不变。
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独立、专业的审计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4年4月26日16:00-17: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及方式
(一)召开日期及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6:00-17:00
(二)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文字交流方式。
(三)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三、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5日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bxnygd@sina.com;或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页面留言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业绩说明会召开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对参股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039.41万元,具体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本次计提拟计入的报告期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政策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情况等因素的变动情况,对相关资产计算其可收回金额,确认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3、计提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东方富海股权。截止2023年末,本公司该项股权投资未计提当年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余额为152,891.60万元,持股比例为27.78%。
东方富海作为综合性的基金管理运作公司,其收入组成部分中的业绩奖励收入、投资收益等与其主观时机判断、资本运作水平、股票市场行情、IPO发行政策、二级市场交易政策等因素非常相关且波动较大。2023年度,东方富海实现净利润7,140.60万元。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持有的东方富海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出具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所持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78%股权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1019号)。评估报告结论为:“在实施了上述的评估方法和程序后,对委托人应用于拟减值测试之目的涉及所持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78%股权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金额,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78%股权的可回收金额为144,852.19万元。”
根据该估值报告,公司本次对东方富海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金额8,039.4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8,039.41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039.41万元。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所持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78%股权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1019号)。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巨潮资讯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4. 本年度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五章电力供应业”履行信息披露要求。
2.2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概表
2.3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行业。
2023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2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一、二、三、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3.6%、6.4%、6.6%和10.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2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第二产业用电量6.0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第三产业用电量1.6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9%。
截至2023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在2023年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占总装机容量比重在2023年首次超过50%,煤电装机占比首次降至40%以下。从分类型投资、发电装机增速及结构变化等情况看,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趋势持续推进。
2023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力保供取得好成效。年初,受来水偏枯、电煤供应紧张、用电负荷增长等因素叠加影响,部分时段电力供需形势较为紧张。夏季,迎峰度夏期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平衡。冬季,12月多地出现大范围强寒潮、强雨雪天气,电力供需形势偏紧。
2023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592小时,同比降低101小时。其中火电4,466小时,同比提高76小时。2023年,市场交易电量较快增长,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4%,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4.4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以上内容及数据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3-2024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公司在新能源电力子行业拥有国家政策优势、行业先发优势、市场优势、经营权价值优势、洁净煤燃烧技术优势及管理团队优势,使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大增强,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保效益方面均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强大的发展后劲,有望充分享受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利好。
3.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股、元/股公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需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3.2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该事项对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本公司联营企业的影响已追溯调整法处理,故本公司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也应当相应调整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3.3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4.2 前10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 前10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4.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5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6 如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表决权比例前10名的股东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5. 公司债券情况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2 公司存续面向普通投资者交易的债券的,应披露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报告期内的经营概况
“凌霜竹箭傲雪梅,直与天地争春回”。2023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在爬坡过坎中走出了一条回升向好的复苏曲线,实现了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活力。全社会用电量稳步增长,电力消费持续回升,供需总体平衡,部分时段受天气气温及来水减少影响,电力供需偏紧;同时,电煤价格同比回落,带动煤电行业盈利改善。
面对复杂的经营形势,公司立足高质量发展,保持战略定力,坚定政治站位,发扬奋斗精神,紧抓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提质控本增效,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全面优化内部管理机制,控费用促增长,持续锻造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75亿元,同比增长9.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9亿元,同比增长385.17%,实现了健康高效发展的目标。
1.1 狠抓运营,稳中求进,能源电力运营稳健、盈利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稳运营促发展的理念,勇担使命责任,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在煤价高位波动、煤电盈利承压的环境下,公司迎难而上,不懈努力,对内深挖潜力要效益,对外积极主动谋发展,扎实筑牢梅县荷树园电厂发展基础,优化提升陆丰甲湖湾电厂增长驱动效应,创新发挥宝新售电灵活运营优势,千方百计稳生产、降费用、促增长,锻造新质生产力,实现了能源电力主业发电量同比增长11.59%、营业利润同比增长597.86%的优秀运营成果。
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建设有序开展,报告期内,项目银团贷款顺利发放,充分保障了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完成,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能源电力核心主业,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1.2 审慎经营,稳中向好,金融投资收益增长、态势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审慎投资,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力促梅州客商银行稳健合规运营,协同投资企业发挥优势扩大效益,为公司提供稳定利润来源。
公司发起设立的梅州客商银行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总量稳中略增、结构优化调整”总基调,坚定不移走数字化道路,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矢志打造成为领先的数字银行。截止报告期末,梅州客商银行资产总额393.82亿元,同比增长30.38%;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58亿元,同比增长50.83%;拨备后净利润2.33亿元,同比增长36.71%,形成了业务规模大幅增长、资产质量持续稳定、营收利润再上新台阶的发展态势。
公司参股投资的汕尾后湖海上风电项目做实做优管理措施,2023年实现净利润约4.05亿元;公司参股投资的东方富海坚持沿着“投资专业化、服务平台化”的战略方向紧抓机遇,不断扩大募资管理规模,2023年实现净利润约0.71亿元;公司主要对外投资项目取得良好业绩,为公司夯实运营基础、增强发展动力、提升利润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1.3 多措并举,稳中提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合规高效
报告期内,公司以党建引领、制度完善、强化内审、合规培训为抓手,多措并举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充分发挥规范治理在企业稳增长、促发展、提质效中的基础引领作用。公司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并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党组织领导核心、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高级管理层授权经营”的治理体系;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分批次修订制度25项,科学规范机制流程;积极开展内部治理自查,聚焦管理薄弱环节,抓短板促提升;强化内控审计,不定期开展重点业务内审9次,筑牢审计监督防线;持续开展合规培训,组织董监高及核心业务人员培训17批次,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为新形势下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治理基础。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上午09:00在本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8,539,014.6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41,624,221.3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4,162,422.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913,118,868.82元,减去已分配股利65,276,635.8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95,304,032.18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2023年度经营情况,对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了年度绩效考核,并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注:股东董事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邹锦开、丁珍珍、叶林、江卓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
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致力于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的培育、壮大和发展,加强管理,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
为达成上述经营目标,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持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完善管理,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2)深入贯彻实施“环保第一、安全第一”的生产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公司新能源电力主业投运机组的环保、安全、稳定运营;
(3)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原材料及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需要和经营效益;
(4)全力推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建设;积极推进梅县荷树园电厂7、8号2×1000MW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扩建工程、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5-8号机组扩建工程(4×1000MW)的立项核准申报工作;
(5)促进梅州客商银行稳健合规运营,积极探索符合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特别说明: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单位,负责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该机构从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创立于1985年,目前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贵阳设区域管理总部,在天津、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南京、苏州、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珠海、南宁、海口、重庆、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国内重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上午09:15至2024年4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第三、四、五、八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寄原件)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其送达公司时间应不晚于现场登记截止时间。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卓文、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020)8390981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5、 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3年4月1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8、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3年8月1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23年10月30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督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或出席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历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充分发表了独立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总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2023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8,539,014.6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41,624,221.3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4,162,422.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913,118,868.82元,减去已分配股利65,276,635.8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95,304,032.18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2023年度经营情况,对照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以自评和互评的方式完成了年度绩效考核,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全体监事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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