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8日15:00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拾分味道(临泉)食品有限公司多功能厅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拾分味道(临泉)食品有限公司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353,327,2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2,035,5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21,291,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23,536,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24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21,291,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954,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54%;反对3,07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99%;弃权299,3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3,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696%;反对3,073,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85%;弃权299,3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3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8%。
提案2.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899,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98%;反对3,12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55%;弃权299,3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8,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355%;反对3,128,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926%;弃权299,3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3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8%。
提案3.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951,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47%;反对3,076,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06%;弃权299,3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0,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586%;反对3,076,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696%;弃权299,3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3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万晓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4)承义法字第00066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暨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5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82,741,20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7,979,974.7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25,835.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6,554,139.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4420号)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县支行开设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新开设账户详情如下:
截至2024年4月8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专户仅用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银河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银河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银河证券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银河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银河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银河证券。
6、公司一次性或者12个自然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银河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银河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银河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银河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银河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银河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银河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银河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有效评估风险和保证资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对子公司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其担保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8.5亿元。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另行做出决议的担保或者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的担保将不再占用上述授权额度。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担保额度总计为158.5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84亿元,包括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72亿元以及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2亿元;公司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的担保额度33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担保额度1.5亿元;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40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累计88.93亿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6.20亿元,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担保余额20.05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0.97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31.7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体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二、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一)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70%。
公司2023年度可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5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7.68%。其中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的担保额度33亿元,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担保额度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6.56%。
(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尚未消除担保责任的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3,744.89万元。公司为合作伙伴及担保方、联营、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尚未发生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份商品猪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商品猪销售情况
公司2024年3月份销售商品猪40.90万头(其中仔猪销售9.74万头),销售收入60,465.46万元,销售均价15.15元/公斤(商品肥猪均价为14.59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1.96%、36.65%、4.24%。
2024年1-3月销售商品猪151.17万头(其中仔猪销售46.05万头),销售收入168,654.34万元,销售均价14.20元/公斤(商品肥猪均价为13.62元/公斤),同比变动分别为13.84%、-17.50%、-3.22%。
上述数据统计口径仅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包括公司参股公司。参股公司2024年3月份销售各类商品猪合计122,656头。
2024年3月公司生猪销量及销售收入环比上升主要系今年3月商品猪出栏略有增加且3月猪价环比上升。
注:以上数据仅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2024年3月公司生猪屠宰头数124,813头,1-3月份累计生猪屠宰头数394,747头。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1、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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