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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原董事林咸志先生因工作安排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同意提名陆林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陆林海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陆林海先生简历

  陆林海先生,197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历任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舟山市普陀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挂职),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主任、办公室主任。现任浙江新能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陆林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4月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陆林海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4月7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慎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柏辉先生、余功贤先生为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临海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周慎学先生因工作安排已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孙永浩先生因工作安排已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同意提名刘柏辉先生、余功贤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刘柏辉先生、余功贤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候选人简历

  刘柏辉先生,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主任,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战略管理与法律部副主任、机关党委委员。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战略管理与法律部主任。

  除上述任职情况,刘柏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余功贤先生,198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审计师。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资金部副经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投资发展部副主任、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综合监督)部业务管理一级。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综合监督)部主管。

  除上述任职情况,余功贤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临海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324,675,32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48,37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7日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临海风电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约3.23亿元(含存款利息),具体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见下表。

  

  二、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保证公司效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临海风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临海风电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与余额的差额为包含前期现金管理暂未结算的利息收入)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授权公司及临海风电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及临海风电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临海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临海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临海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浙江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4日

  至2024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4月19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张弦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4年4月19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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