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洪芳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5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徐缓、谢小梅、刘燕平、谢建中、刘远程、韩志伟、宋志福、曾铁城、李云萍、罗文明、王强、覃新、覃小双、徐梅龙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144,621,671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琦雨、黎诗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3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将2021年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年回购方案的7,625,10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38,023,104股变更为630,398,004股,注册资本将由638,023,104元变更为630,398,00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23日(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53-2329896
5、电子邮箱:BM@bominelec.com
6、注意事项: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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