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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奥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五年(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顺德奥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4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保函、银行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2024年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顺德奥比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顺德奥比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顺德奥比提供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CUPDXF0U

  3、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上佳市社区大围路1号同德智造园6栋2002室(住所申报)

  4、法定代表人:肖振中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9月12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顺德奥比100%的股权。

  9、顺德奥比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顺德奥比于2023年9月12日注册成立,截至2023年9月30日,顺德奥比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未有财务数据;

  2、上述2023年度数据包含在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授信及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担保额度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综合考虑顺德奥比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助于满足顺德奥比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五年(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三)保荐机构对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比中光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暂无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1,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99元,共计募集资金1,239,630,99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981,549.5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77,649,440.5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于2022年7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09,421.7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57,340,018.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期末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数字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下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指引第2号》和《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中信建投于2022年6月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中信建投于2022年7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微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芯”)、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诚”)连同中信建投于2022年9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3年7月将保荐机构从中信建投变更为中金公司,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及上海奥诚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7,408.41万元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35,408.41万元差异28,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参见“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7.51万元。

  1、置换先期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06.72万元(不含增值税)。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将按季度归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一季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是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投入,有利于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底层技术优势,拓展新的技术应用场景,拓宽现有业务的市场边界,保证商业可持续性,但该项目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该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源浩先生、陈彬先生、纪纲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比例数据、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阿里巴巴系”包括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杭州中天微系统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等受同一集团控制的主体;

  3、“蚂蚁集团”包括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焕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蚂蚁未来(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蚂蚁逸康(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受同一集团控制的主体。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阿里巴巴系

  1、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杭州中天微系统有限公司

  

  3、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二)蚂蚁集团

  1、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杭州焕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蚂蚁未来(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5、蚂蚁逸康(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上海阅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无锡微视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五)众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六)上海绿叶传媒有限公司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资产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等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合同与协议为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和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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