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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创响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响绿源”)分批出售其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下持有的2,150台新能源汽车(包括27个尾板),并授权创响绿源经营层在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以每辆车的单价不低于其评估值的价格出售上述车辆,并办理分批出售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谈判、签署有关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交易进展情况

  经深圳市中电绿源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科陆中电绿源(天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科陆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东莞车电绿源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产权人”)书面授权,创响绿源将产权人名下的192台新能源汽车(附带一个液压尾板)于2024年3月22日10时至2024年3月22日18时在阿里拍卖资产处置平台上进行公开挂牌竞价,挂牌底价为人民币750万元(含税)。根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出具的《竞价确认书》显示,平湖市晟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鑫供应链”)以人民币825万元(含税)的价格竞得该192台新能源汽车(附带一个液压尾板)。

  2024年3月,科陆中电绿源(天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21台新能源汽车以490万元(含税)的价格出售给河北建清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41台新能源汽车以570万元(含税)的价格出售给河北优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电绿源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3台新能源汽车以11.4万元(含税)的价格出售给佛山市丽明雅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20台新能源汽车以98.10万元(含税)的价格出售给东莞市顺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湖市晟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建清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河北优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丽明雅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顺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已支付完毕上述车辆出售价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响绿源已累计出售其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下持有的共计1,717台新能源汽车(附带21个液压尾板)。

  三、主要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平湖市晟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平湖市晟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年9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豫平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708室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汽车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轮胎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平湖市硕鑫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晟鑫供应链100%股权。

  晟鑫供应链于2023年9月22日注册成立,其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位于浙江省北部,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公开数据显示,平湖市2023年度财政总收入实现151.4亿元,同比增长13.5%。

  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晟鑫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河北建清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北建清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雯芳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二环学苑路口东行500米路南车航充电站院内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桩销售、安装、维修;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发布国内户外广告业务;职业中介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搬倒装卸服务;清洁服务;管道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物业管理;普通货运;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雯芳持有河北建清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北建清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2,414,584.83元,总负债2,267,177.28元,净资产147,407.55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283,673.39元,营业利润75,624.46元,净利润101,042.33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河北建清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河北优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北优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霍龙龙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仓丰路与仓兴街交叉口学府名城2号楼底商103-1室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光伏发电设备、电力设备的销售与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管道安装工程(压力管道除外)、安防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除外)、市政工程、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代办机动车业务;二手车买卖;汽车租赁;汽车、汽车配件、安防产品、制冷设备、建筑材料、金属制品、防水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低速电动车除外)、通讯设备(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除外)、照明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及配件、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充电桩、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蓄电池、太阳能设备、电子元器件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霍龙龙持有49%股权,耿建辉持有41%股权,吴荣恒持有1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北优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46,175,850.56元,总负债31,928,077.44元,净资产14,247,773.12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2,866,459.71元,营业利润658,140.9元,净利润625,233.86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河北优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主要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一:

  甲方(出卖人):深圳市创响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平湖市晟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车辆:产权人名下的192台新能源汽车(附带一个液压尾板)

  1、款项支付

  1.1 甲方将标的车辆出售给乙方,且乙方同意购买标的车辆。经公开竞价结果确认,标的车辆不含税总价为730.09万元,含税总价为825万元。

  1.2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按照阿里拍卖平台要求支付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保证金转化为等额标的车辆购车款。乙方应在2024年3月29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购车尾款,即人民币425万元。

  1.3 乙方应在2024年3月29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标的车辆过户保证金,即人民币50万元。

  2、标的车辆的交接

  2.1 乙方应在2024年4月8日前(含当日)与甲方完成标的车辆交接工作。标的车辆现状、原地交接,甲乙双方签署了《车辆交接单》即视为甲方完成了标的车辆交接;若2024年4月8日前(含当日)乙方未与甲方签署《车辆交接单》,则2024年4月9日(含当日)起,视同甲方已经向乙方完成了标的车辆交接,标的车辆风险即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2.2 乙方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将标的车辆从甲方及产权人场站提走且标的车辆转运费、保险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 标的车辆行驶证、钥匙若存在部分缺失等情况由乙方自行处理。自标的车辆交接之日起(含当日),车辆遗失、车辆受损、车辆事故等风险即由甲方转至乙方。

  3、标的车辆过户或注销

  乙方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完成所有标的车辆的过户或报废注销,并向甲方递交相关证明资料,如有特殊情况导致延误,乙方应书面与甲方协商并获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予退还过户保证金且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因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车辆过户或报废注销手续。

  4.2 若标的车辆涉及的地方政府补贴后续实际发放,则该等补贴归属于甲方。

  4.3 在标的车辆过户或报废注销前,乙方仅可自用标的车辆,不得用于对外运营、出租、出借、私自销售标的车辆等其他用途,前述行为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4 标的车辆交接后(含交接当日),标的车辆新产生的所有收益(地方政府补贴除外)均归乙方所有,标的车辆产生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责任事故、安全风险)亦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产权人无关。

  4.5 乙方确认标的车辆涉及的地方政府补贴归甲方所有,若甲方因新能源汽车地方政府补贴申领的原因要求乙方配合提供相关标的车辆资料,乙方负有协助义务。

  5、违约责任

  5.1 甲方在收到全额购车款及过户保证金后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标的车辆交接及过户或报废注销手续,由于甲方原因影响乙方相关手续办理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购车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5.2  若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有关款项支付、车辆交接、过户等约定的事项,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购车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对甲方及产权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可直接在过户保证金中扣除,过户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甲方及产权人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若乙方逾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购车款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二:

  甲方(出卖人):科陆中电绿源(天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河北建清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标的车辆:121台新能源汽车

  1、款项支付

  1.1 甲方将标的车辆出售给乙方,且乙方同意购买标的车辆。经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车辆不含税总价为433.63万元,含税总价为490万元。

  1.2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车辆押金78.90万元转化为等额标的车辆购车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含本合同签署日当日)向甲方支付购车尾款,即人民币411.10万元。

  1.3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含本合同签署日当日)向甲方支付标的车辆过户保证金,即人民币30万元。

  1.4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应先付清欠付甲方的车辆租金,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终止,相应租金计算截至2024年2月29日。

  2、标的车辆的交接

  2.1 鉴于标的车辆在本合同签订前均已在乙方处保管,甲方未保管标的车辆,本合同签订之日即视为甲方完成了标的车辆交接,标的车辆交接后车辆风险即刻转移。甲方同意在乙方全额支付购车款及过户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完成标的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交接工作。

  2.2 标的车辆行驶证、钥匙若存在部分缺失等情况由乙方自行处理。自标的车辆交接之日起(含当日),车辆遗失、车辆受损、车辆事故等风险即由甲方转至乙方。

  3、标的车辆过户或注销

  乙方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完成100%标的车辆(即121台车辆)的过户或报废注销;并向甲方递交相关证明资料,如有特殊情况导致延误,乙方应书面与甲方协商并获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予退还过户保证金且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因车辆过户或报废注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车辆过户或报废注销手续。

  4.2 若标的车辆涉及的地方政府补贴后续实际发放,则该等补贴归属于甲方。

  4.3 在标的车辆过户或报废注销前,乙方仅可自用标的车辆,不得用于对外运营、出租、出借、私自销售标的车辆等其他用途,前述行为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4 标的车辆交接后(含交接当日),标的车辆新产生的所有收益(地方政府补贴除外)均归乙方所有,标的车辆产生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责任事故、安全风险)亦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5 乙方确认标的车辆涉及的地方政府补贴归甲方所有,若甲方因新能源汽车地方政府补贴申领的原因要求乙方配合提供相关标的车辆资料,乙方负有协助义务。

  5、违约责任

  5.1 甲方在收到全额购车款及过户保证金后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标的车辆交接及过户或报废注销手续,由于甲方原因影响乙方相关手续办理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购车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5.2  若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有关款项支付、过户等约定的事项,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购车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可直接在过户保证金中扣除,过户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若乙方逾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购车款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三:

  甲方(出卖人):科陆中电绿源(天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河北优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车辆:141台新能源汽车

  1、款项支付

  1.1 甲方将标的车辆出售给乙方,且乙方同意购买标的车辆。经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车辆不含税总价为504.42万元,含税总价为570万元。

  1.2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车辆押金97.30万元转化为等额标的车辆购车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含本合同签署日当日)向甲方支付购车尾款,即人民币472.70万元。

  1.3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含本合同签署日当日)向甲方支付标的车辆过户保证金,即人民币30万元。

  1.4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应先付清欠付甲方的车辆租金,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终止,相应租金计算截至2024年2月29日。

  2、标的车辆的交接

  2.1 鉴于标的车辆在本合同签订前均已在乙方处保管,甲方未保管标的车辆,本合同签订之日即视为甲方完成了标的车辆交接,标的车辆交接后车辆风险即刻转移。甲方同意在乙方全额支付购车款及过户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完成标的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交接工作。

  2.2 标的车辆行驶证、钥匙若存在部分缺失等情况由乙方自行处理。自标的车辆交接之日起(含当日),车辆遗失、车辆受损、车辆事故等风险即由甲方转至乙方。

  3、标的车辆过户或注销

  乙方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完成100%标的车辆(即141台车辆)的过户或报废注销;并向甲方递交相关证明资料,如有特殊情况导致延误,乙方应书面与甲方协商并获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予退还过户保证金且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因车辆过户或报废注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车辆过户或报废注销手续。

  4.2 若标的车辆涉及的地方政府补贴后续实际发放,则该等补贴归属于甲方。

  4.3 在标的车辆过户或报废注销前,乙方仅可自用标的车辆,不得用于对外运营、出租、出借、私自销售标的车辆等其他用途,前述行为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4 标的车辆交接后(含交接当日),标的车辆新产生的所有收益(地方政府补贴除外)均归乙方所有,标的车辆产生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责任事故、安全风险)亦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5 乙方确认标的车辆涉及的地方政府补贴归甲方所有,若甲方因新能源汽车地方政府补贴申领的原因要求乙方配合提供相关标的车辆资料,乙方负有协助义务。

  5、违约责任

  5.1 甲方在收到全额购车款及过户保证金后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标的车辆交接及过户或报废注销手续,由于甲方原因影响乙方相关手续办理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购车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5.2 若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有关款项支付、过户等约定的事项,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购车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可直接在过户保证金中扣除,过户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若乙方逾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购车款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创响绿源分批出售其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下持有的新能源车辆符合公司“聚焦核心主业,剥离非核心业务资产”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预计本次出售有关车辆将产生资产处置收益约为600万元(最终数据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新能源汽车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7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在其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公告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五批采购(营销项目第一次计量设备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述招标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预中标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8,104.26万元,现将相关预中标情况提示如下:

  一、预中标项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中标项目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五批采购(营销项目第一次计量设备招标采购)(招标编号:0711-24OTL01522004),该项目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根据预中标公示的内容,公司本次预中标分标为:A级单相智能电能表、B级三相智能电能表、C级三相智能电能表、集中器及采集器、专变采集终端。

  本次预中标公示媒体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具体内容详见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doc/doci-win/2024040730741759_20180502001。

  二、预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预中标数量以及报价测算,公司本次预中标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8,104.26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69%。项目中标后,其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预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情况尚处于公示期,公司尚未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否收到公示中相关中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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