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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5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及2024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4年4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6,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17.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8,4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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