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延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所有在任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所有在任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卢钢 刘天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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