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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917,117.70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43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

  至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2、议案8.03、议案9.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02关联股东应勇先生、赵勇先生、张军先生;议案8.03关联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责任有限公司、潘建伟先生、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议案9.02关联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责任有限公司、潘建伟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26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4月26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 777 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4月26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

  邮编:230094

  电话:0551-66185117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42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天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天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51-66185117

  邮箱:guodun@quantum-info.com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9日

  附件:

  陈天宇先生,男,1995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7月至2022年6月历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法务部主管。2022年6月加入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相关工作。陈天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陈天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44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46,824.4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672,556.45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74,268.00元,其中盈余公积为0.00元、未分配利润为74,268.00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0.00元。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40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向167名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A股)股票153,450.00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授予价格为59.88元/股。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24]第A0005号《验资报告》,2024年1月25日,公司实际收到16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为9,188,586.00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为153,4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9,035,136.00元。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工作,登记153,450股于2024年3月1日上市流通。此次股权激励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0,220,920元变更为80,374,37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80,220,920股变更为80,374,37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拟将公司经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此外,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37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6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6.1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6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766.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5,593.9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也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449.11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8,219.6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4,943.3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2,318.15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43,5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到账尚未转入的利息收入余额为0.5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817.0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杨家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杨家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1107247771000002),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2172033),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615397066600000165)。

  2021年6月,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山东量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514339830091),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6120100100260325)。

  上述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净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209.80万元,其中2020年度投入人民币977.18万元,2021年度投入人民币6,590.23万元,2022年度投入人民币7,203.13万元,2023年度投入人民币3,439.2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根据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怀宁路证券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023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超额使用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1,5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授权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3,500.00万元。

  (三)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子公司山东量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分别实施“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和“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前者投资金额预计为7,926.20万元,后者投资金额预计为4,049.06万元,两者合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11,975.26万元。

  (四)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的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超募资金账户。截至2022年12月22日,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徽商银行账户号521107247771000002)剩余募集资金约2,672.22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转至超募资金专户存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超募资金账户。截至2023年8月18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账户号20000615397066600000165)余额为1,095.76万元,使用该账户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8,000.00万元,共计19,095.76万元(其中包括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调减的金额10,367.60万元)。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约18,011.46万元转至超募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监管,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调减投资金额10,367.60万元,项目预定使用状态由2022年7月调整至2023年7月;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减投资金额1,717.12万元。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调减投资金额1,300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3月调整至2024年3月。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原因

  公司于2021年11月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列入“实体清单”,“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原计划配置的部分进口仪器设备、元器件、软件工具等采购受限,将导致项目实施计划和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着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达到项目预期目的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评估,对上述募投项目整体投资方案进行调整,进而导致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的实施进度相应延长。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特种行业产品研发情况、应用推广情况、现有经营规模等因素,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着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经综合分析评估,对“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部分投资内容进行调整。同时,由于项目购置的房产存在延期交付(实际交付时间为2022年9月),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计划延后,从而项目完成时间相应延长。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①“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盾量子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无异议。

  ②“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盾量子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无异议。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43,500.00万元,超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额度42,000.00万元。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补充确认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并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500.00万元。

  除以上事项外,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国盾量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盾量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除“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4月8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国盾量子2023年度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但采用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方式,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事项进行了审议,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国盾量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国盾量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承诺效益为第一年利润总额为16,170.98万元,第二年为27,476.80万元,第三年达产为35,181.35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7月结项,故承诺效益仅列示第一年结项后对应期间预计效益,即第一年利润总额的50%;实际效益为2023年7-12月(结项后)产生的实际效益。

  注2:研发中心建设、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均未承诺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注3: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尚未结项,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39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容诚”)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孔晶晶,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皖天然气(603689)、国盾量子(688027)、长信科技(300088)、中旗股份(300575)、恒烁股份(688416)、卫宁健康(300253)、禾盛新材(002290)、安徽建工(600502)、龙迅股份(688486)、皖仪科技(688600)等多家公司提供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杨文建,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国盾量子(688027)、中旗股份(300575)、禾盛新材(002290)、浩淼科技(83185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许媛媛,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国盾量子(688027)、国瑞数码(839215)、商信政通(873876)等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控复核人:王荐,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3家,近三年复核过洁雅股份(301108)、淮北矿业(600985)、龙迅股份(68848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孔晶晶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文建先生及许媛媛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90万元(含税)。

  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已于本次续聘事项开始前,与容诚开展了相关的事项沟通,并对2023年审计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查问,认真查看了容诚在2023年度对公司审计工作中的相关材料,认为容诚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严谨、认真地履行了职责,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拟聘请容诚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关于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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