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9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基础设施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
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39,231,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896%。本基金合并后2023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为164,094,952.43元,本次分红实施后,本基金2023年度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4年4月15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1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于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次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包括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对价抵减收购日取得的项目公司货币资金;期初现金余额;金融资产相关调整;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以及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预留不可预见费用、期末负债。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3年10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金额为39,224,533.03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39,235,099.75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10,566.72元,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金额39,224,533.03元。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其中投资于越秀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原始权益人的高速公路行业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作为特许经营权类产品,随着运营年限的增长,剩余期限内如本基金未扩募新资产,则已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逐年降低,进而导致基金净值逐渐降低甚至趋于零。本基金还存在因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上涨导致IRR为0甚至亏损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能够产生的可供分配金额存在上限,基金交易价格上涨过高将导致全周期IRR下降为0甚至出现本金亏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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