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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23转债”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3670         转债简称:金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23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

  ● “金23 转债”除息日:2024 年4月17日

  ● “金23转债”兑息日:2024年4月17日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23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4年4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7亿元,期限6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7.7亿元可转债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0”。

  公司本次发行的“金23转债”自 2023年10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9.57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金23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9日起由39.57元/股调整为38.85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三)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金23转债”第一年(2023年4月17日至 2024年4月16日)票面利率为 0.30%,即每张“金23转债”(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3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4月16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4月17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4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23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24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190号

  联系电话:0592-555686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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