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1166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2,407,923.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658,037.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42,037,810.98元,扣除支付2022年度股东现金红利955,208,292.80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995,579,404.8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76,351,367.4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76,351,367.47元。
2023年度,公司拟以1,571,867,988股(公司总股本1,592,037,98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0,1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共计派发1,257,494,390.40元。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的最新总股本作为股本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环境、自身发展规划、盈利水平以及投资者回报水平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2024年具体的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现金分红方案。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为:(1)中期现金分红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2)中期现金分红期间经营性活动流净额为正;(3)中期现金分红期间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当期净资产的30%。前述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方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为: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定于2024年4月30日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30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等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但股东授权有明确投票意见的除外。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提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提案2、6、7、8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688号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除注明复印件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章佳佳、陈银琼 电子邮箱:wxxc@vasen.com
联系电话:0576-85225086 传 真:0576-8530508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72”,投票简称为“伟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无效;
2、除回避表决外,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填上对应股数;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 SAP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系统防范和控制了经营风险。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较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我们对续聘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无异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临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接受劳务、零星购销、房屋租赁等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成本核算,公司于2023年升级信息化系统并陆续实施上线SAP系统,将公司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的是“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1、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第17号。
2、公司2023年度将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因实施上线SAP系统,将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考虑到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存货周转快、价格相对稳定等因素,且确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会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 SAP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决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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