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3 证券简称:陆家嘴 公告编号:临2024-013
900932 陆家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永达国际大厦裙房二楼多功能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而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刘广安、独立董事黄峰因工作安排
冲突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旻坤、周红意因工作安排冲突未
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2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103,781,575股)、东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9,237,622股)及其他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晴、刘厚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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