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考核。
四、薪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2024年薪酬标准为8.34万元/年,按月发放。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用年薪制,执行岗位薪酬。
年度薪酬=年度岗位薪酬总额(含加班工资)+固定年终绩效+各类奖金补贴
年度绩效工资: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等设定的业绩KPI指标,采取百分制考核换算得分比例的形式,以固定年终绩效工资为基数进行考核发放。
奖金补贴:参照公司人力资源等相关制度执行。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拟订与修改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六、生效与权威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执行。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8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本额度范围内自主选择具体合作银行及签署相关协议。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期限为2024年4月9日至相关银行授信批复到期日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9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6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9层(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华森制药办公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注意:提案8.00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秦少容女士、李嘉明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李慧女士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提案6及提案10需要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23)67622903。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周智如
电话:(023)67038855
传真:(023)67622903
电子邮箱:IR@pharscin.com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7”,投票简称为“华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非累积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于2024年3月2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
(四)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开宇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游雪丹女士以通讯方式列席参加。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同意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2024年4月9日至相关银行授信批复到期日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严格按《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运营,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并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税前合计不超过9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4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全体监事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监事邓志春女士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邓志春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志春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0股,邓志春女士承诺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股份转让的规定。邓志春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邓志春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就职为止。公司对邓志春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现提名肖南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1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99,150.22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555,032.2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23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9,429,235.20元,2023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2,799,529.01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期末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9,429,235.20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调整原则实施。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经审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4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额度自2024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会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及内部操作和控制程序进行审计和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一贯的会计政策,根据不同类型的现金管理产品或现金管理方式,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4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2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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