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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2

  

  股票代码:002479

  简称:富春环保

  披露时间:二○二四年四月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65,0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0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总体业务概况

  公司是国内大型的循环经济型环保公用企业,业务板块已从固废协同处置及节能环保产业,拓展到“节能环保服务+固废、危废处置+环境监测治理”产业。通过异地复制(并购)模式,公司业务已拓展至浙江、江苏、江西和山东四省。公司所经营的“节能环保服务+固废、危废处置+环境监测治理”产业属于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增强园区基础设施功能的高新产业,具有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公司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和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聚力打造四大产业板块,致力于打造成为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科技型能源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4,059.70万元,较2022年减少35,049.74万元,下降7.32%;实现利润总额36,980.0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650.23万元,下降17.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50.2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244.81万元,下降24.12%。

  (二)公司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

  1、节能环保服务业务

  公司节能环保服务业务主要是热电联产业务,是根据能源梯级利用原理,将煤碳、生物质燃料等燃烧发电,发电后余热用于供热的先进能源利用形式,是异地(并购)复制、构建区域能源网络的基础性业务,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热电联产业务板块已建成投运项目的总生产规模为三十二炉二十一机,总装机容量331兆瓦,锅炉蒸发量4,060吨/小时以上。具体如下表:

  

  报告期内,子公司铂瑞南昌热电联产项目于2023年9月正式投运,新增装机容量18兆瓦,新增锅炉蒸发量260吨/小时。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有在建热电联产项目2个,分别为铂瑞义乌高新区智慧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和铂瑞万载工业园新型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铂瑞义乌高新区智慧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规模为2炉1机,建设基本完成,预计2024年投运,投运后将新增装机容量9兆瓦,新增锅炉蒸发量180吨/小时。铂瑞万载工业园新型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1炉1机,建设基本完成,预计2024年投运,投运后将新增装机容量18兆瓦,新增锅炉蒸发量180吨/小时。

  2、固废处置业务

  公司的固废处置业务主要是对污泥和含有色金属的一般固废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是国内固废处理行业的重点企业之一。

  (1)固废处置-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业务方面

  公司下属孙公司汇金环保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回收项目,环评批复为10万吨/年,目前已建成5万吨/年生产线并通过验收,本报告期共处置含有色金属的固体废物3.38万吨。

  (2)固废处置-污泥资源化回收利用业务方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参股孙公司紫石固废积极推进海安市固废处置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规划污泥处理能力为500吨/天,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污泥处理能力为300吨/天,并于2023年3月投入试运行,报告期内共处置污泥1.20万吨。

  3、危废处置业务

  公司的危废处置业务主要是以含有色金属的危废为原料,综合回收铜、锡、金、银、铂、钯等有色金属和贵金属。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遂昌汇金及其下属子公司汇金环保共拥有证载危废处置能力6.7万吨/年,报告期内共处置含有色金属的危废2.82万吨。

  4、环境监测治理业务

  2023年,控股子公司研究院不断拓宽新的业务领域,实现二噁英监测设备销售及租赁业务、校企非标合作业务、运维包干业务齐头并进、多元化发展。报告期内,研究院新签约二噁英在线检测项目3个,其中与中国核工业集团下属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签订的“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工程样机二噁英在线检测及应用研究项目”是二噁英在线检测服务在核废物处置这一新领域的首次应用。

  此外,在“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下和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公司主动抓住机遇,积极开展碳排放配额的核查履约等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公布2023年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司下属共有8家单位纳入管理。报告期内,子公司东港热电出售碳排放配额(CEA)32.04万吨,成交金额2,338.69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计碳排放配额(CEA)富余量为106.98万吨。

  2023年,公司立足主业,以“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这一经营理念,不断实现公司的多元化发展,以园区基地为中心,根据下游用户的需求,搭建“节能+”、“环保+”的综合服务体系。报告期内,铂瑞南昌新建制冷站工程项目,常安能源新建压缩空气技改项目,以热电联产为主,多种能源联供技术为辅,通过优化整合与园区上下游企业深度结合共生,在改善环境质量、调控能源结构的过程中带动自身发展,高效服务区域产业升级,推进公司多能源供应,努力将公司打造成国内循环经济产业领域的卓越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富阳基地拆迁补偿款收取进度情况:公司积极推进拆迁协调工作,力争早日取得全部拆迁补偿款。报告期内,公司共收到拆迁款5,691.75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拆迁补偿款190,941.11万元(其中母公司120,118.42万元,新材料10,759.58万元,清园生态60,063.11万元),尚有30,308.78万元未收到(其中母公司30,308.78万元,清园生态、新材料已收到全部拆迁补偿款)。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因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对外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且短期内无法对外转让类金融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公司于2023年8月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获得深交所同意。2024年2月,因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延长了相关股东会决议和授权期限。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类金融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的剥离工作仍在进行中。

  3、碳排放配额情况:2023年9月,子公司东港热电出售碳排放配额(CEA)32.04万吨,成交金额2,338.6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碳排放配额(CEA)富余量为106.98万吨。

  4、铂瑞环境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为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热电节能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全资子公司铂瑞能源持有的铂瑞义乌、铂瑞南昌、铂瑞新干、铂瑞万载四家公司100%股权及台州临港49%股权,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为基础合计作价58,048.31万元协议转让给富春环保,转让手续于2023年8月办妥,富春环保已直接持有前述五家公司股权。

  5、紫石固废部分股权转让事宜:为优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及经济效益,引进具有市场资源及技术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全资子公司常安能源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紫石固废14%股权,转让对价为282.00万元。2023年6月,常安能源委托南昌卓成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常安能源持有的紫石固废14%股权公开挂牌出售,并以282.00万元成交。转让完成后,常安能源仍持有紫石固废35%股权。

  6、项目建设投产情况:公司下属铂瑞南昌热电联产项目于2023年9月正式投运,新增装机容量18兆瓦,新增锅炉蒸发量260吨/小时。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娇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1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40,596,955.57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32%;实现利润总额 369,800,568.50 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7.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502,150.61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4.12%。

  2024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3.44亿元,预计实现利润总额42,152.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502,150.61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3,608,904.24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1,294,241,710.96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292,331,883.34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总股本8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后认为:公司对于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万娇、孙臻、张杰、蔡翘、黄永昆、吴震林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经公司核查及独立董事自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杭君先生、杨耀国先生、周夏飞女士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陈杭君先生、杨耀国先生、周夏飞女士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独立董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在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17

  关于召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4月2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5—8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4年4月30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五楼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6、邮政邮编:31140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1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40,596,955.57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32%;实现利润总额 369,800,568.50 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7.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502,150.61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4.12%。

  2024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3.4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2,152.0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502,150.61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3,608,904.24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1,294,241,710.96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292,331,883.34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总股本8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依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度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详见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0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oQad7tVQ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公司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万娇女士,独立董事陈杭君先生,总经理周宇峰先生,财务总监刘琪先生,董事会秘书胡斌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胡斌

  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0571-63553789

  邮箱:252397520@qq.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1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春环保”) 及子公司现对2024年与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177.39万元,202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55.00万元。

  本事项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万娇、孙臻、张杰、蔡翘、黄永昆、吴震林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327,068.761853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万义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4425365XQ

  经营范围: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政集团总资产15,925,889.34万元,净资产4,998,872.34 万元,2022度实现营业收入5,897,203.59万元,实现净利润116,944.4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市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市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市政集团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南昌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在2023年“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位列第388位,居江西省内第6位;在“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列第130位,居江西省内第1位。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8,6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法定代表人:孙庆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143715249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 黄金、白银、矿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移动通信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客票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富春江集团总资产473,820.27万元,净资产174,159.53万元,2023度实现营业收入1,161,454.12万元,实现净利润5,083.7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富春江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富春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富春江集团为全国文明单位,且连续多年入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500强。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协议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笔分别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和增加利润来源,保障员工健康权益,提高经营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于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1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人(含税),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3)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监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三、审议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 年4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前述议案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4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4月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1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公司2010年上市以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一直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且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聘期已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之日止;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28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沈佳盈:2023年,签署博威合金、济民医疗、圣诺生物2022年审计报告,复核昇辉科技、雄帝科技、华源控股2022年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博威合金、济民医疗、中控技术、宋都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华翔股份、昇辉科技、雄帝科技、华源控股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博威合金、济民医疗、中控技术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华翔股份、昇辉科技、雄帝科技、华源控股2020年度审计报告。

  叶思思:2023年,签署美登科技、中马传动、百诚医药2022年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美登科技、中马传动、百诚医药2021年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中马传动、爱朋医疗2020年审计报告。

  注: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开展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独立性轮换工作,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人员。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参与项目所耗费的时间成本确定。参考上述定价原则,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282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合计288万元)略有下降。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年度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监事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5、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6、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7、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1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盛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盛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盛琳女士的个人履历详见附件。

  盛琳女士的个人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0571-63553789

  电子邮箱:544912034@qq.com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盛琳女士简历

  盛琳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2021年5月入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盛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盛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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