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4,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9,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得利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吉林得利斯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岸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公司为吉林得利斯提供担保并与吉林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吉林得利斯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2,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1664295665X
成立日期:2007月10月2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11.6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蛟河市河北街世纪路111号
经营范围:生猪屠宰/熟肉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加工、销售/仓储装卸、货物运输(由分支机构经营)、土特产品销售;仓储服务;冷库租赁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得利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41%股权,刘进华持有其2.07%股权,徐金波持有其0.52%股权。
经查询,吉林得利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债权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岸支行
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额:3,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拍卖费、变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办案费用等)、因主合同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2、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人确定的提前到期日之日起3年;3、若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分期清偿债务的,以最后一笔债务到期日为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4、在保证期间内,贷款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同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5、贷款人与借款人就主合同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为74,000万元(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89%;公司本次为吉林得利斯提供担保后,目前已使用对外担保额度为12,5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岸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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