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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公司、宁波高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永港海泰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永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湖南永泰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永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等发生采购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3,450万元。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5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909.3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赛维”)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宁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瓦山路318号4号楼

  经营范围:罐箱、罐车、近海罐、散装容器的清洗、修理、改装、翻新、检验、堆存、加热和配套服务;罐箱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国内陆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宁波高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高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计锤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海发路17号2幢1号3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青岛永港海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港海泰”)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志城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红石崖办事处小殷社区西侧1号1号、2号2号、3号3号车间全幢,5号5号研发车间全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纸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纸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设备修理;集装箱维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4)宁波永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永佑”)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珩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奥力孚商厦616-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报关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5)湖南永泰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永泰运”)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超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翔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出口监管仓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紧急救援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6)宁波永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豪化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斌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14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永豪化工自2022年成立以来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波高永、永港海泰、湖南永泰运、宁波永佑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永豪化工51%股权,但根据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永豪化工章程,公司不能实际控制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慎认定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中集赛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海泰化工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海泰”)的参股公司,嘉兴海泰持有中集赛维30%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用于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均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提交《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可确保业务合法合规的开展,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28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泰运”)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及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238.1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4,602.18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12,500.00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且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1、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内容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3、投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各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各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泰运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2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基于谨慎性原则,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度所有业务收入进行了自查。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前期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2、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对开展的贸易业务的数据和交易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总结,对相关交易的实质进行更加严格的判断。经公司自查梳理发现,公司部分贸易业务存在瞬时交易的特征,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对该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 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2、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3、对2023年前三季度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更正事项的说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30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汇盈大厦6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汇盈大厦6楼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德功

  联系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0574-87730966

  电子邮箱:IR@yongtaitrans.com

  邮编:315151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必须在2024年5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本公司。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28

  2、投票简称:永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25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情况,2023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9,961,759.44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169,163,977.3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92,529,590.81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1,393,700股后的股本102,470,90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61,482,545.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00%,占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5.66%,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1,393,700股后的股本102,470,90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61,482,545.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 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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