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238.1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9,259.54万元,本年度使用21,978.59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238.1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602.18万元(含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2,500.00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170.18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170.13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以及实际发行费用较预估发行费用减少0.65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于2022年5月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2年5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2年5月20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3年5月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子公司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3年6月1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聘请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规定,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承接,公司与安信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1月会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东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投资相关理财产品余额125,00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46,021,825.3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2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3月2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晋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内容。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结合战略发展目标及市场开拓情况下做出的规划,报告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目前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现违反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可确保业务合法合规的开展,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2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1,393,700股后的股本102,470,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公司致力于不断整合线下自有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队、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基地等内部服务资源和国际海运、关务服务、第三方仓储及车队等外部合作资源,通过“运化工”平台,专业、安全、高效的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方案设计、询价订舱、理货服务、境内运输、仓储堆存、报关报检、单证服务、港区服务、国际海运、物流信息监控等全链条跨境化工物流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跨境化工物流主业进行业务布局,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化工物流全链条信息化管控引领者”和“化工品行业最优化的产品流转协同平台”。
2、经营模式
公司面向广大化工品生产企业、贸易商提供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客户下达委托后,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综合考虑港口政策、航线资源、货物特征后量身定制物流服务方案,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可视化的一站式物流服务,可满足不同地区、类型的化工物流客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公司直接面向广大客户,通过线上、线下一体的方式进行销售和服务。公司现已拥有位于宁波、嘉兴、义乌、太仓、上海、青岛、天津、湖南、香港、美国等地的自有服务团队及服务平台资源,销售网络辐射华东、华北、华中等国内主要化工产业集群和宁波、嘉兴、上海、青岛、天津等国内主要化学品进出港口,可由当地服务团队人员直接开拓和维护客户,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及市场变化,对目标客户进行合理的分类,清晰、准确的识别出业务供需的契合点,从而实现合作关系的建立。“运化工”平台打破了客户和物流服务提供商空间隔离的限制,向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均开放运价查询、进仓预约及订单跟踪功能,同时可作为展示宣传窗口吸引潜在客户,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可视化的物流供应链服务。
公司收取的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费是在公司基础服务成本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一定的金额作为定价。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业务委托,综合考虑运输货品的数量、危险属性、操作复杂程度、运输路线、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进行加成定价。
同时,公司结合当前化工物流服务业逐步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不可替代性,利用公司现有仓储及道路运输资源开始逐步向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延伸,在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资源使用率的同时,为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储备大量潜在货源,逐步形成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供应链贸易服务的一体化协同发展,不断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3、市场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跨境化工物流领域,拥有位于宁波、嘉兴、义乌、太仓、上海、青岛、天津、湖南、香港、美国等地的自有服务团队及服务平台资源。截至目前,在全国自有及管理近55万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满足跨境物流要求的稀缺土地资源,并在不同基地配有专业危化品运输车辆200多辆,形成了以长三角地区为核心基地,覆盖华东、华北、华中等国内主要化工产业集群的全国性发展格局,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智慧化管控平台,构建了资源协同、上下联动的集团化竞争优势,成长为跨境化工物流领域的头部企业之一。
4、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复苏放缓,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内经济企稳向好且总体保持恢复态势,公司围绕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主业,实施稳健高效的经营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管控,持续提升管理效率和内部产业协同,以此来提升公司业绩。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3年3月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手方倪律、赵燕合计持有的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长润”)100%股权。于2023年3月与倪律、赵燕完成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6月,绍兴长润、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彩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绍兴长润增资,绍兴长润再对其全资子公司浩彩源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3、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1,200.00万元参与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湖南鸿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新鸿胜化工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并及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关于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项目完成股权过户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4、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864,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159,38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权益分派事项于2023年5月18日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5、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6、2023年4月21日,公司申请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8,894,609股解除限售,占公司总股本的27.8195%。该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5月4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7、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8,596万元人民币收购交易对手方宁波江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8.7851%股权。并于6月签署了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收购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8、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9、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8月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后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2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3月2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董事会2023年度的实际工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华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晓萍)》、《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吕军)》。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务实高效推进各项经营发展工作,始终保持发展定力,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稳中求进。公司总经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公司经营管理等职责。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据此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内容。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结合战略发展目标及市场开拓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1,393,700股后的股本102,470,90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61,482,545.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各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度所有业务收入进行了自查。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前期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要求,结合公司在公司治理、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具体实践和绩效,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及时审议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8日下午13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6、《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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