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从事生猪养殖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规定,深交所鼓励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的上市公司每月通过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相关业务销售情况,公司参照该指引披露生猪销售情况。
一、2024年3月生猪销售情况
2024年3月,公司销售生猪15.21万头(其中仔猪1.54万头),销售收入2.28亿元;商品猪销售均价14.54元/kg。
2024年1-3月,公司累计销售生猪46.04万头(其中仔猪2.48万头),累计销售收入6.75亿元。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一)生猪养殖行业均面临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动物疫病是畜牧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熊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1,964,5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06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1,964,5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0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078,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69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078,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69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519,8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428%;反对661,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779%;弃权1,7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34,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06%;反对661,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01%;弃权1,7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93%。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519,8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428%;反对661,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779%;弃权1,7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34,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06%;反对661,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01%;弃权1,7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93%。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519,8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428%;反对661,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779%;弃权1,7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34,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06%;反对661,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01%;弃权1,7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93%。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90,5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811%;反对2,671,0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18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18%;反对2,671,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3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99,7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836%;反对851,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90%;弃权1,8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482%;反对851,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7%;弃权1,8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31%。
6、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及策划营销综合管理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 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38,3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181%;反对884,0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829%;弃权1,7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96%;反对884,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65%;弃权1,7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39%。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511,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406%;反对669,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801%;弃权1,7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25,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60%;反对669,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7%;弃权1,7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93%。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550,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09%;反对631,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8%;弃权1,7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64,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945%;反对631,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2%;弃权1,7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93%。
表决结果:尚鹏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包括独立董事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在公司现场工作等基本履职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以及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建议等其他履职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3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蓉、杨健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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