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3月4日,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4月8日17:00止。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等规定,2024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位计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及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7,989,607.68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1,726,162.1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7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1,726,162.16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4,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19,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4月9日表决通过《关于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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