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含税);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4YCMC01B0086《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871,572.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808,740.81元,依据《公司法》和《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母公司不提取盈余公积金;

  2、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941,997,604.4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58,484,360.20元;

  3、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654,9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29,730,339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4、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等制度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年—2025年)》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19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相关信息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司建军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廖晓鸿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祁恪新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的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其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自公司首发上市至2023年度,信永中和一直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对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自上市以来,信永中和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1)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自上市以来,信永中和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之事务所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4-020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8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2亿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但实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授信总额度。财务中心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与银行的业务合作情况及银行的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贷款利率等拟定信贷银行、授信额度和具体融资金额。

  二、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及持股超过5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如未能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董事会应分析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因素。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三、决议有效期

  此次授信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对具体决策权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五、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4-02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8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部分钢材、PVC树脂、PE树脂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大幅波动,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资金金额

  根据已签订订单情况、市场销售预测情况及公司生产状况分析、测算,同时为控制风险,最大套期保值交易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在此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四、拟进行套期保值期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的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所需保证金及后续资金,拟投入的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

  4、公司已签订的部分混凝土管道、涂塑复合钢管销售订单履行期长,随着国家去产能等相关政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钢材大幅上涨的风险。同时,塑管生产用原材料PVC树脂、PE树脂价格受国际油价波动的影响波动较大,公司开展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或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

  5、公司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严格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采购价格,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公司专业人才配置尚不足,经验不足、业务不熟练,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7、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八、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从制度源头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

  3、严格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制度,并由审计部负责监督。

  4、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品种、资金规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5、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6、完善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7、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8、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9、公司审计部、企管法务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九、公允价值分析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十、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十一、其他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2、在董事会审定的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3、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十二、备查文件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4-022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8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运营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三)理财产品投资额度

  决议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七)信息披露

  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及时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历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对方名称、金额、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所购买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

  2、市场波动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的影响。

  3、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未在规定开放期内赎回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投资机会。

  5、收益不达预期及本金受损的风险。

  6、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1、为规范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原则、风险投资的决策和管理、风险投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保证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为前提,理财产品仅限于由商业银行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低、可控。

  3、财务部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5、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6、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的时间段内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尽可能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和收益。

  2、通过开展适度的理财业务,尽可能提高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1、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本议案属董事会权限,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1、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财务总监可决定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事项。

  2、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23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是根据资本市场再融资政策、公司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经审慎研究决定对资本运作计划作出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可转债,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

  四、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外部融资环境变化及战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24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决议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 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4. 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5. 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 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8.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9. 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10.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4-025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已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27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抵债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将对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抵债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减值准备61,171,783.59元,该事项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306,655.91元。

  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一)资产范围及2023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注: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计提原因、依据及方法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定损失准备,根据不同账龄区间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收率并结合前瞻性信息确定的预期损失率计提信用准备。

  2、发放贷款及垫款、应收利息:根据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对年末发放贷款按风险组合分类后,按相应分类的计提比例计提,发放贷款相应的应收利息采用与贷款同样的风险分类计提减值准备。

  3、抵债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预计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资产账面价值而计提的减值准备。

  4、存货:预计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价值而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计提金额明细

  单位:元

  

  (四)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上述预计的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损益。

  二、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预计计提减值准备61,171,783.59元,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306,655.91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

  2、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抵债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发放贷款及垫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实际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作利润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2、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16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2. 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2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柳灵运先生召集并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年—2025年)》的规定;公司现金流及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六)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自公司首发上市至2023年度,信永中和一直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经核查,审计机构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十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增加了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