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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符黎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要求,勤勉尽责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与会董事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履行了各项职责。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们提交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告中指出他们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对这些自查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确认独立董事们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允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了当前的国家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合理预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13、审议通过《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2024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须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14、审议通过《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15、审议通过《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日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额度,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之日止。

  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16、审议通过《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17、审议通过《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企业社会责任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18、审议通过《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向尤利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业务拓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并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审议通过《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常州时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时创储能的资金需求,增强其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时创储能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时创储能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000万元。可满足时创储能快速发展和项目研发对资金的需求,增强其资本实力,促进子公司良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发掘公司第二增长曲线,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利于公司储能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长远利益。

  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可以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对相关制度的修改,并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和《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本次调整是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做出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因此同意公司审计委员会由黄宏辉、符黎明、涂晓昱组成,黄宏辉担任主任委员,赵艳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6,681,025.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0,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00,036.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8%,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长远持续发展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光伏新技术平台型供应商,主要业务包括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光伏设备和光伏电池三大板块,在同类产品细分市场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所处行业为太阳能光伏行业,光伏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迭代迅速、工艺进步较快等特点。未来三到五年光伏产业竞争将愈发激烈,公司将秉承“蓝海战略”的研发思路,立足对硅材料的深刻理解,坚持以产业化研发为导向,坚持技术创新,从硅片、电池、组件各环节的一体化出发,紧密切合行业发展痛点,助力行业持续进行提效降本。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一方面需要通过大量资金投入,保证技术创新、产品迭代,来进一步巩固在材料、设备、半片电池领域的龙头地位;一方面需要资金持续投入,来保证采用了新的电池路线与技术在建的4GW电池产线,顺利量产,推广自身技术,提升市场份额。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059.0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90.0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66%。尽管近年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但是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考虑公司目前的生产项目规划及发展战略,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研发投入、项目建设、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需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以推进研发项目进度,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预计将快速增长,流动资金及运营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大。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投资新的生产项目、补充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等方面,以此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宏辉,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至2018年7月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和会计系担任会计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2018年8月至今,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担任退休返聘教师,教授会计学相关课程;2021年10月至今,任时创能源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同时担任其他家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如:2022年财务决算、2023年财务预算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合计亲自出席会议16次,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均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各次会议。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尤其对于季报、半年报、年报等相关报表和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事项,最大限度发挥财务专业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电池生产中心、杭州研发中心等地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更加直观的理解电池制造的成本组成和公司研发项目的规划布局,并运用财务专业知识和企业财务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了自身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相关动态,通过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能够及时就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本人保持沟通,听取本人相关建议,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财务总监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本人针对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任人员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时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时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本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财务规范方面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黄宏辉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涂晓昱,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3月至2014年2月,历任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区域销售经理、全国重点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品类营销总监;2014年3月至2016年11月,历任广东丹姿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销售中心总经理、电商事业部总经理、商超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12月起,历任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零售通事业部营销&运营中心总经理、华南大区总经理、创新策略发展中心总经理、淘宝天猫属地经营事业部总经理;杭州汉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品经营部负责人;2021年10月至今,任时创能源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同时担任其他家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自身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合计亲自出席会议16次,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均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召开的各次会议。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自身的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杭州研发中心等地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了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和研发规划。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相关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管理层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公司与独立董事之间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了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财务总监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本人针对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任人员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时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时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本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审慎、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利用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企业管理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 涂晓昱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并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报酬标准为9.6万元/年(税前),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津贴。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从公司领取津贴。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4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亿元的融资额度,具体融资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融资额度内以各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包括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应收款项等提供质押担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负责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含本数)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之日止。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自有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6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含本数)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6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8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0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08.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3.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2023年7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遵守相关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3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艳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符黎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3年1月离任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公司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至此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简历如下: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 年 9 月起在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08 年至今,任浙江大学半导体材料研究所副所长;2021 年 10 月至2023年1月,任时创能源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相关动态,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等,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能够及时就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本人保持沟通,听取本人相关建议,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本人认为在本人任期内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期内,公司尚未聘用2023年度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新财务负责人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内,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述职人:马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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