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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5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0)。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1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3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2024年4月8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1,148,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32.75元/股,最低价22.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2,7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方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前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差额部分,主要是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所致。

  1、2023年11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1,450,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2023年12月1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2,378,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3、2023年12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1,012,535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4、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2,378,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148,232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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