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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常张利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张毓强、张健侃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王源因工作原因请假;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金融衍生品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发行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4年对外捐赠总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公司桐乡生产基地配套员工宿舍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制度》及配套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议案 6、10、16 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在审议第8.01项议案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在审议第8.02项议案公司与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张贺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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