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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普源”)拥有的发明专利“双通道信号源通道耦合的方法和装置”(专利号:ZL201010606965.7)其全部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所处阶段:起诉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北京普源和神州技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案件已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人、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无效宣告案件、已撤诉案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无效宣告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至11月,北京普源对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公司”或“本公司”)及经销商等主体累计发起了5起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鼎阳科技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鼎阳科技自愿披露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022年12月,公司针对上述案件涉及的5项专利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分别于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五件《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分别为:4W115361号、4W115352号、4W115360号、4W115412号、4W11541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提出的有关北京普源所持有的5项专利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鼎阳科技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0月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五件《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案件编号分别为:4W115361号、4W115360号、4W115412号、4W115413号、4W115352号),审查决定宣告北京普源所持有的发明专利“一种具有阻抗匹配功能的数字示波器”(专利号:ZL200910237372.5)(对应案件编号4W115413号)专利权全部无效、发明专利“具有改进的前端电路的示波器”(专利号:ZL201210562286.3)专利权(对应案件编号4W115352号)部分无效,维持4W115361号、4W115412号、4W115360号案件专利权有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鼎阳科技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鼎阳科技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9月、11月和2024年3月,公司分别对4W115360号、4W115352号、4W115361号、4W115412号案件涉及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二次无效宣告请求。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双通道信号源通道耦合的方法和装置”(专利号:ZL201010606965.7)(对应原案件编号:4W115360号)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因其全部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认为普源精电、北京普源和神州技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司专利权,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分别为(2023)粤03民初3973号、(2023)粤03民初3974号、(2023)粤03民初3975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鼎阳科技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鼎阳科技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023年7月,普源精电针对其中两件案件涉及发明专利“一种矢量网络的测量装置及其测量方法”(专利号:ZL201810016261.0)和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电源环路检测装置”(专利号:ZL201920670843.0)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公司于近日收到对应的两件《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公司对以上无效审查决定不予认同,对发明专利“一种矢量网络的测量装置及其测量方法”(专利号:ZL201810016261.0)的无效审查决定,公司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已收到受理通知书。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电源环路检测装置”(专利号:ZL201920670843.0)的无效审查决定,公司拟于近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认为,鉴于尚在提起诉讼过程中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理需要合理时间,公司决定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撤回起诉,根据后期行政诉讼结果再决定是否重新提起诉讼。近日,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三份《民事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23)粤03民初3973号、(2023)粤03民初3974号、(2023)粤03民初3975号),准许公司撤诉。

  三、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无效宣告案件、已撤诉案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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