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通股份”)已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兴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木生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号:5 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5-议案9、议案11-议案12对中小投资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兴明、陈其龙、张文进、王良华、柯文理、陈其德、陈其凤、泉州和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东红、叶沛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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