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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永志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经理层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发展。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2023年年度报告》和《宏盛华源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职责,公司制定了《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办法》。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024年公司预计投资计划6.26亿元,其中,产业基建投资计划2亿元,产业技改与产业大修投资计划2.61亿元,研究开发投资计划1.41亿元,其他投资计划0.24亿元。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3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本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组织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021)。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016)。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确认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实际专项报告》(2024-017)。

  天职国际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20)。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1)西电财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其开展金融业务属于自主经营行为,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本次交易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合理开展关联交易业务,超过额度的关联交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银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赵永志、丁刚、戴刚平、仇恒观作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宏盛华源债务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配置资源,防范资金和债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董事岗位承担的职责及完成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仅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考虑了资本市场、同行业整体平均水平。因该议案涉及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1票。通过该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承担的职责及完成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丁刚、戴刚平、仇恒观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该议案。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任期)签订工作的议案》

  为严格落实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要求,公司经理层成员设定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并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有助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公司资产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丁刚、戴刚平作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通过该议案。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对各类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修订《合同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办法》。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具体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各项制度规范能够有效监督公司运作,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19)。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会议听取了《宏盛华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宏盛华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16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提

  2023年度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39,246,299.16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 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合同资产

  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总额39,246,299.16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58,076.86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1,358,076.86元。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公司审议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17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8号),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878.8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6,940,912.4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0,336,840.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604,071.5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53250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保证专款专用。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9日与下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全系列电压等级输电铁塔生产项目、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性资金。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宏盛华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宏盛华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宏盛华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宏盛华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宏盛华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表1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18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9日(星期一)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2日(星期一)至04月2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sino_tower_group@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29日 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9日 上午 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29日 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2日(星期一) 至04月2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sino_tower_group@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电话:0531-67790760

  邮箱:hsino_tower_group@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19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五区五栋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银河电力杆塔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8:30—12:0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五区五栋公司会议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邮编:250101

  联系人:仇恒观

  联系电话:0531-67790760

  邮箱:hsino_tower_group@163.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20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财司”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西电财司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非融资性保函、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西电财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金融服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稳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与西电财司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西电财司同意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非融资性保函、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西电财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西电财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气装备”),中国电气装备同时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西电财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220606354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石丹

  5.注册资本:365,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9年7月20日

  7.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C座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56.90亿元,净资产53.6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7亿元,净利润0.88亿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主要股东: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9%)、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9%)、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98%)、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4%)。

  11.经公司查询,西电财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西电财司(乙方)拟签订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服务事项

  乙方同意在符合国家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下列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业务;(2)结算业务;(3)贷款业务;(4)委托贷款业务;(5)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6)承销公司债券;(7)非融资性保函业务;(8)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9)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1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定价

  1.存款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低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免费配置网上银行服务系统,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可以就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票据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签订具体合同以明确具体交易条款,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三)服务限额

  1.乙方同意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甲方不低于当年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70亿元及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甲方在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18亿元及21亿元。

  3.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等各类贷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14亿元及15亿元。

  4.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作为受托人向甲方提供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14亿元及15亿元的委托贷款业务服务。

  5.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时,手续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允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2024年、2025年、2026年相关手续费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1,700万元及2,000万元。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

  2.当乙方监管指标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发生甲方就其与乙方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而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中确定的风险情形,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损害,协助配合甲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3.在甲方将资金存放在乙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配合甲方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

  4.在甲方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乙方承诺配合甲方按照甲方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开展资金风险状况评估和监督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及其他评估和监督工作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

  5.乙方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乙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3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

  (一)风险评估

  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和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及风险指标等,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风险控制

  当财务公司监管指标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要求,或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事项时,财务公司将及时通知公司,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协助配合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财务公司业务范围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一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10.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乙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11.财务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中涉及构成公司关联方的主体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12.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13.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财务公司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启动处置预案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将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对于出现上述第10至第12项风险情形的,公司将不得继续向财务公司新增存款。

  突发性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将重新对财务公司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并适当调整在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比例,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视实际情况中止或终止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合作。若经评估确定下一年度拟继续与财务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将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重新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西电财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西电财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西电财司发生的存款业务余额为0元,公司与西电财司发生的贷款业务余额为0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永志、丁刚、戴刚平、仇恒观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认为:(1)西电财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其开展金融业务属于自主经营行为,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本次交易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合理开展关联交易业务,超过额度的关联交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3.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条款完备,公司已制定了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人对宏盛华源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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