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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64,000股

  2、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87元/股

  3、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81人

  4、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年4月12日

  5、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1)。

  3、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5、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4年4月1日为授予日,以18.87元/股的价格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964,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4月1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964,000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87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81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大于或等于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实施。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进行评分。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目标挂钩,解除限售条件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则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2人因资金筹集问题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2,000股调整为964,000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83人调整为181人。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计划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7日向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121号)。经审验:截至2024 年3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181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合计人民币18,190,68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964,000.00股,其中:股本964,000.00元,资本公积17,226,680.00元,已全部缴存在公司银行账户内。本次增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11,807,404.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11,807,404.00元。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 筹集资金用途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和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的96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年4月1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年4月12日。

  九、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十、 对公司股权分布、控股股东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 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0,843,404股增至111,807,404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1.86元/股。

  十二、 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 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三、 备查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12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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