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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0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

  3、投资方式

  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作为交易对手,购买其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0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资产池的业务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开展资产池,实现以下3个目的: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等资产存放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2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与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议案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提议事项如能促成将有利于公司开展再融资工作,保障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项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4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

  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注: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二、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

  (三)具体方案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或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不另领取董事薪酬;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每年税前人民币15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15万元,其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3、公司监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8万元,其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核算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6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信永中和具有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H股审计资格,同时拥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AAAAA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2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56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66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业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7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06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装备”或“公司”)、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制造”)及下属子公司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高压”)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拟与关联方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肖日明的配偶沈琼仙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房屋租赁,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80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1,488.99万元。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肖毅回避表决。此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经营范围:工业空调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通信工程,网络工程,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15,266.53万元,负债合计12,861.31万元,净资产合计2,405.2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361.59万元,净利润669.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沈琼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肖日明的配偶。

  姓名:沈琼仙

  身份证号:3101041939********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明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沈琼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肖日明的配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华明科技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出租的房产产权清晰,目标房屋上已经被设置抵押权,但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可使用、可租赁的状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办公。沈琼仙出租的房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情形。华明科技、沈琼仙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相关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华明科技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位置的部分房产分别出租给公司、上海华明和华明高压使用,华明装备租赁面积为3,307.20平方米,上海华明租赁面积为3,980.52㎡、华明高压租赁面积为5,467.98㎡。上述房产用于日常办公及生产活动。

  上述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一)公司与华明科技签署的主要条款

  出租方(甲方):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房屋座落: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厂房的地上3层(建筑面积为1719.9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面积为1587.3平方米)、地下车库(共计45个车位)

  2、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22年12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二)华明制造与华明科技签署的主要条款

  出租方(甲方):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位置,出租面积为3980.52㎡。

  2、租赁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华明高压与华明科技签署的主要条款

  出租方(甲方):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1、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位置,出租面积为5467.98㎡。

  2、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沈琼仙将自有房产租赁给上海华明使用,租赁面积为204.37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业务,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预计将产生的关联交易合同额占公司经营性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07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度)净资产的50%,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度)总资产的30%。被担保方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该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制造”)、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法因”)、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气”)、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高压”)、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工程”)共同使用,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事项尚需经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4月3日

  注册资本:3911.2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主营业务:电力设备(除专项)(生产,销售,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明制造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华明制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彬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222号附属用房301-325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山东法因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山东法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建民

  注册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武汉路临1号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电力设备、有色金属;电器元件及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气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对外贸易;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征电气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长征电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邬桥镇安西路6号

  主营业务:高低压电气开关、电力设备、输变电设备、机电设备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明高压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华明高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亦军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浦卫公路2288号

  主营业务:电力设备(专控项目除外)的销售,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明工程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华明工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与有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其他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署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等手续,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上述担保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4.6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和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206,295.48万元(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327.91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5.02%。公司无逾期债务、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 〔2024〕008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为适应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小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出口海外销售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交易对方: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资金来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1、该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5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明装备”)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574,580,035.6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期母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458,003.57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796,920,664.75元。

  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896,225,43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92,923,987.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本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目前及未来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此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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